2018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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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份商品猪销售情况简报

2018-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6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份商品猪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商品猪销售情况

公司2018年8月份销售商品猪19.06万头,销售收入27,113.26万元,销售均价13.67元/公斤(剔除仔猪价格影响后为13.51元/公斤),环比变动分别为4.57% 、11.31%、11.35%。

2018年1-8月销售商品猪127.07万头,销售收入171,593.57万元,销售均价11.78元/公斤(剔除仔猪价格影响后为11.70元/公斤),同比变动分别为108.93%、72.08%、-22.30%。

公司2018年8月份养殖完全成本为13.10元/公斤,剔除销售仔猪的影响,所销售的育肥猪完全成本为12.93元/公斤。公司2018年1-8月养殖完全成本为12.34元/公斤,剔除销售仔猪的影响,所销售的育肥猪完全成本为 12.20元/公斤。8月份养殖完全成本环比上升,一是因为新投产的6个母猪场(存栏母猪规模43000头) 2018年一季度刚开始有断奶仔猪产出,尚未满负荷生产,单位断奶仔猪成本较高。这部分商品猪在6月至9月出栏,其中三个大场的头胎断奶仔猪集中在8月出栏;二是因为公司为预防非洲猪瘟提高了生物安全防疫等级,暂停分批销售,改为一次性清栏销售,有的甚至提前出栏,8月份猪只出栏均重有所下降,单位分摊费用有所增加。后期公司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应对策略,尽可能减少疫情对公司的影响。

养殖完全成本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汉世伟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当期销售成本加上期间费用的成本(包括仔猪断奶成本,饲料、人工、动保、制造费用等饲养成本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 风险提示

商品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 其他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7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2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4日下午14:00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张邦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于2018年9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078。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于2018年9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079。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各项议案。

2018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行政许可予以受理。2018年7月9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18069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二、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的原因及审批程序

自本次可转债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工作。但由于期间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中介机构等各方充分沟通并做了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的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的申请文件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 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9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拟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金额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最终注册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拟注册发行的期限不超过1年。

3、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4、发行利率:以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为基础,根据市场利率波动情况择机发行,发行利率根据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

5、发行日期:在获得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银行间市场情况,在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 内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6、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7、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营运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注册发行的最终方案以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批复文件为准。

二、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有序的完成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工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求,制定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决定是否设置增信措施等与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

2、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3、如主管机关对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意见或政策发生变化, 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对与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注册发行工作;

4、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上市流通相关的事宜;

5、决定聘请参与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必要的中介机构;

6、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7、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0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兴业县桂宏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宏猪场”)于近期收到当地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事项如下:

一、处罚文件主要内容

近期,桂宏猪场收到兴业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兴业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兴环罚字〔2018〕第46号)。兴业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桂宏猪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桂宏猪场二区有通过地下管道向外排放水生植物塘内的污水,排放的污水超过了国家排放标准;2、猪场的污水处理系统未正常使用,存在部分污水未经深度处理向外排放的行为。

兴业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人民币五十万元整。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此事,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经检查发现,该地下管道在公司2013年收购桂宏猪场时已经存在,公司收购后对猪场设施及环保设备进行了改造升级,已经填堵了该地下管道,但由于填堵时间较久出现了渗漏。检查当天公司即对地下管道的出水口再次进行了填堵,并在场外围墙边对地下管道进行了截断。同时协调罐车、污水清淤设备对水生植物塘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环保局指出的猪场污水处理系统未正常使用,系因检查当天污水处理系统中的反渗漏系统没有开启,对污水处理系统的各种管道未作清楚标识。公司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污水处理所有系统正常开启运转,对管道进行清除标识。同时公司全面检查了各子公司的相关情况,强化相关工作人员及责任人的环保意识,以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截止公告日,桂宏猪场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了全部环保整改工程,并提请当地环保检测人员前往现场验收。公司遵从兴业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不再申请复议或诉讼。

三、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