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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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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2018-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China North Industries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NORTH INDUSTRIES GROUP CORPORATIO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8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温刚

成立日期:1999年6月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1909

电话:010-68787945

传真:010-68787228

经营范围: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火箭弹、导弹、炮弹、枪弹、炸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控指控设备、单兵武器、民用枪支弹药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程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装;国内展览;种殖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联系人:宋吴培

联系电话:010-6878 7948

传真:010-6878 7228

邮编:100821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6年4月19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6年7月20日,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发行不超过200亿元公司债券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737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发行人分期发行不超过200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1月29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16]2894号”批复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四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9月11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9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9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9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9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广发证券、招商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

牵头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票面利率以下的认购额原则上将获得全额配售;在票面利率上的认购额,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票面利率以上的认购额,将不能获得配售。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礼士路支行

银行账户:0200 0036 1920 0108 335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年9月6日。

发行首日:2018年9月10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11日,共2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法定代表人:温刚

联系人:宋吴培

联系电话:010-68787948

传真:010-68787228

(二)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艳艳、张明慧、蔡林峰、朱军、王凯、王晓雯

联系电话:010-60833551、60837491

传真:010-60833504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任峰、左佳

联系电话:010-59312895

传真:010-59312908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二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徐子桐、杜美娜、赵亮、王崇赫、单兆伟、任贤浩

联系电话:010-65608354

传真:010-65608451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王金锋、王天超

联系电话:010-56571675

传真:010-56571688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9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李恺、寿峥峥、周韬、樊潇婷

联系电话:010-50389999

传真:010-57601770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层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汪华、陈茂云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838

(四)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负责人:杨剑涛

联系人:秦志远

联系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0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闫衍

联系人:许芳芳

联系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六)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 81018700000012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 0001 1681

联系人:王艳艳、蔡林峰

联系电话:010-60837501

传真:010-60833504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礼士路支行

银行账户:0200 0036 1920 0108 335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朱从玖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负责人:聂燕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中信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共同制定的《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2016年公司债

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中信证券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评出具了《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诚信证评网站(http://www.ccxr.com.cn)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的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中诚信证评评定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主体兵器集团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中诚信证评肯定了兵器集团战略重要性和垄断地位、有利的外部环境以及军品较低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正面因素对公司业务发展及信用水平具有的良好支撑作用。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兵器集团面临深化整合压力、民品业务竞争激烈等因素可能对其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正面

(1)战略重要性和垄断地位。武器装备制造行业的垄断程度高,兵器工业集团作为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承担着国家安全和三军装备发展职能,是我国陆军装备研制生产的主体,具有突出的战略地位及雄厚的综合实力;同时公司凭借长期以来积累的特殊技术优势,按照军用技术民用化的经营战略,在部分民品领域形成技术垄断,市场占有率较高。

(2)有利的外部环境。近年来我国国防实力不断增强,国防支出持续增长,2017年我国国防支出增长7.23%,2018年国防支出预算较上年执行数增长8.14%,为公司军品业务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2017年我国国防支出占GDP的比重仅为1.24%,与世界主要大国普遍处于2%到5%之间的国防支出占GDP的比重相比,仍处于偏低水平,未来国防开支提升仍有空间。

(3)军品较低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公司的军品用户信用很好,军品销售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相对较低。

(4)财务结构稳健,获现能力较强。近年来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较为稳健水平,盈利能力较为稳定,获现能力较强,且经营性现金流充裕,对债务本息偿还保障较好。

(下转14版)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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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