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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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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8-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8年09月0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06日

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9月6日

一、重要提示

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 1566号文准予核准注册,于2016年9月2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8年6月21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本基金从2018年6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2、基金产品说明

三、基金运作情况

1、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 1566号文) 批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9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01,202,759.2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

自2016年9月29日至2018年6月2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 年6 月21 日日终,本基金已经出现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从2018年6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由于本基金持有停牌、流通受限等无法变现股票,因而该产品需多次清算,本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31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6月28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为940,693.49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为243,871.09份,份额净值1.0548元,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为696,822.40份,份额净值0.9448元。

五、清算情况

在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 备付金、保证金、应收款和其他资产处置情况

注:应收利息不含应收债券利息、应收资产证券化利息和应收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2) 金融资产处置情况

注:根据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6月26日发布的《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解除限售业绩补偿实施公告》,本基金于2018年7月2日获得8,071股流通股作为股份补偿。

3、负债清偿情况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注:其他费用包含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减免费用和律师费、审计费。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份额持有人所有。于清算划款日的应收利息余额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9月6日

鹏华兴泽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年9月6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9月6日

一、重要提示

鹏华兴泽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鹏华兴泽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753号文) 批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鹏华兴泽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发售,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1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850,880,337.6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鹏华兴泽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8年7月20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本基金从2018年07月21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2、基金产品说明

三、基金运作情况

1、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兴泽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鹏华兴泽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53号文)批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鹏华兴泽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1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850,880,337.6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6月10日募集,并提前于2016年5月27日募集完毕。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人民币850,680,609.62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币199,728.00元,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合计850,880,337.62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600204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鹏华兴泽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鹏华兴泽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含通知存款、同业存单等)、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00%;开放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自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7月20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自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20日,截至2018年7月20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本基金将根据《鹏华兴泽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从2018年07月21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间为2018年07月21日至2018年07月27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鹏华兴泽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7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五、清算情况

在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备付金、保证金、应收款和其他资产处置情况

注:应收利息不含应收债券利息、应收资产证券化利息和应收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2)金融资产处置情况

注:无。

3、负债清偿情况

4、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份额持有人所有。于清算划款日的应收利息余额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鹏华兴泽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鹏华兴泽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鹏华兴泽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