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0,396,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11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45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12.37元/股,并于2017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银都股份”,股票代码“603277”。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34,8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00,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34,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53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 3 名自然人股东:吕威,蒋小林,朱智毅。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90,396,0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553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将于 2018 年 9 月 11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00,800,000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 334,8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6,000,000股。前述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吕威、蒋小林、朱智毅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吕威、蒋小林、朱智毅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吕威、蒋小林、朱智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本人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吕威、蒋小林、朱智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以及无其他承诺。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0,3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53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3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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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规范性文件对大股东、董监高、特定股东减持行为的规定。
六、 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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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上网公告附件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