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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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8-06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因公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董事推举由董事刘占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王锋先生及苏波先生因公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雪梅女士因公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马越川女士出席会议;高管孙松涛先生、洪盟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在塞尔维亚投资建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审议通过。

2、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威、史冰雪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