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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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嘉合磐通A净值表现

2、嘉合磐通C净值表现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1月24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十五、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协议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及《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7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2、“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更新了直销机构相关信息,增加了部分其他销售机构,相关事宜均已公告,对原有销售机构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

5、“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复核时间,并将所载财务数据的截至时间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6、“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对基金成立以来至2018年6月30日的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7、“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根据托管人实际变化情况进行了更新。

9、“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了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7月24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