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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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2018-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4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18年9月4日、9月5日、9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风险提示:

1、 公司市盈率水平较高的风险

截至2018年9月6日,公司滚动市盈率为100.62,显著高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行业平均市盈率,以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

2、 A股与H股股价差异较大的风险

公司A股与H股价格差异较大,截至2018年9月6日,A股收盘价为人民币19.6元,H股收盘价约为人民币2.72元(港币3.13元),A股股价显著高于H股股价。

3、 经营风险

公司存在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生活垃圾供应量及热值不稳定等经营风险,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本公司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及本公告所作的风险提示。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8年9月4日、9月5日、9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18年上半年经营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相关的筹划、商谈、协议、意向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A股市盈率显著高于H股市盈率,也显著高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行业市盈率,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告中披露的相关风险提示,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A股与H股股价差异较大的风险

截至2018年9月6日,公司A股收盘价为19.6元,H股收盘价约为人民币2.72元(港币3.13元),A股股价显著高于H股股价。

2、公司市盈率水平较高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顾问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根据Wind数据库查询,截止2018年9月6日,该行业的滚动市盈率(整体法)为21.75,滚动市盈率(中值)为24.50,公司的滚动市盈率为100.62,公司滚动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选取5家同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公司市盈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比较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盛运环保由于滚动市盈率为负,不纳入平均值计算。

3、产业政策风险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受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修订),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根据国家发改委2012年3月28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折算比例为每吨生活垃圾280千瓦时,未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2006年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按该规定执行。未来如果政府削减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支持力度,则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量均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4、环保政策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受国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严格监管。近几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政府一方面出台了支持环保行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政策,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对环保行业的监管力度。公司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运营。随着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公司的环保投入将随之增加,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量均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5、生活垃圾供应量及热值不稳定的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经营效益取决于生活垃圾的供应量和热值。生活垃圾主要由地方政府组织运送至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供应主要受到当地垃圾收运体系和人口数量的影响。如地方政府缺少或未能按时建立完备的垃圾收运体系,则无法向公司持续且稳定地供应生活垃圾并可能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不足。此外,垃圾热值也会影响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发电量。生活垃圾热值不足,发电量将难以保证。因此,生活垃圾供应量及热值的不稳定均有可能影响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效率,对公司的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