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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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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版)

(3)通过因素分析决定个券选择:从债券息率、收益率曲线偏离度、绝对和相对价值分析、信用分析、公司研究等角度精选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力求通过绝对和相对定价模型对市场上所有债券品种进行投资价值评估,从中选择具有较高息率且暂时被市场低估或估值合理的投资品种。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定价模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本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申万医药生物行业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申万医药生物行业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

1、申万医药生物行业指数对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2、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所以,由申万医药生物行业指数和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构成的混合指数来构成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业绩比较基准不宜继续使用,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7月26日,业绩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如下: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及投资人所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8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 “主要人员情况”中的人员信息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4、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更新了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相关信息;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更新数据为本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数据;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按规定要求对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进行了列示,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7、在“第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对本基金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的相关公告进行了列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