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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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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2018-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9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分别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2月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2017年2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赫美集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获股东大会通过后6个月内主要通过二级市场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获得并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截止2017年8月7日收盘,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山东信托-赫美集团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6,303,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受公司2016年度除权除息的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61,549,836.93元,成交均价为25.63元/股。

本次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该信托计划名下时起算,锁定期12个月,即2017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7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2017年2月8日至2019年2月7日止。

2018年7月17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10,474,44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实施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调整为10,716,453股。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2018年8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处置情况及后续安排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10,716,453股已全部出售完毕, 占公司总股本的2.03%。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