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7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新集能源办公园区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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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培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毛德兵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陈关亭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舒玉强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戴斐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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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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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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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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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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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勇鹏、刘云龙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表决程序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新集能源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新集能源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编号:2018-028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4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9月6日在淮南市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董事殷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杨伯达出席。会议由陈培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审议同意聘任周应江先生为公司安全监察局局长,周应江先生简历如下:
周应江,男,1969年3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新集二矿通风区队长、副区长、区长,新集一矿通风副总工程师,公司安监局驻新集一矿安监处处长,安监局副总工程师,公司一通三防部部长,新集二矿矿长、党委副书记,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一通三防部部长,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监察局局长,现任公司安全监察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周应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组成,具体如下:
1、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董事长陈培任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伯达、陈关亭、王作棠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2、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张利国任人事和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殷海、黄书铭、陈关亭为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王作棠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培、贾晓晖、张利国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陈关亭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贾晓晖、黄书铭、张利国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