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90版)
(2)投资管理方法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同时结合“自上而下”的研究以确定投资范围及进行资产配置,其具体步骤主要包括:
(i)确定备选投资股票域
根据既定的自然资源与垄断优势的定义和判别标准,确定符合投资标准的行业及各级子行业或上市公司,作为备选投资域(Stock Universe)。
(ii)构建监控名单
针对具有自然资源与垄断优势的公司的基本面特性,重点运用净资产收益率ROE、市盈率PE、价格比营运现金流P/OCF指标对备选投资股票域中的上市公司进行甄选,构建股票监控名单。
(iii)制定买入名单
在确定的股票监控范围中,从业务价值、市场价值、管理能力、自由现金流量与分红政策四个方面结合必要的合理性分析对上市公司的品质和估值水平进行鉴别,确定股票买入名单。
九、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
依据本基金投资组合管理方法的特征,本基金将投资组合管理中面临的各类别风险定义如下:
1、投资组合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投资部对投资组合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此类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系统性风险:基金在投资中因市场原因而无法规避的风险;
(2)行业配置风险:基金中某行业投资比例出现与基准的较大偏差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3)证券选择风险:基金中某只股票的持仓比例出现与基准的较大偏差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4)风格风险:基金在投资风格上与基准之间产生偏差,偏重于某种风格而产生的风险;
2、个股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投资部对个股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此类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财务风险:基金在投资过程中,由于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特别是财务状况判断出现失误,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受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基金资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地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3)价格风险: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当基金中某只证券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出一定比例;
3、作业执行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运营部及法律、监察稽核部对作业风险进行实时预警与监控。此类风险主要包括基金在日常操作中出现违反法规或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者交易执行中的操作失误以及信息系统故障产生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借鉴了外方股东景顺集团的投资风险管理经验,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景顺长城风险管理系统。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有效降低投资的风险,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的股票风险管理主要基于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和回报分析系统实现。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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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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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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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股票代码:002672)于2018年6月25日收到江西省丰城市环保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丰环罚告字(2018)18号),因其控股子公司江西东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东江”)二燃室温度经常低于环评要求的≥1100度的要求,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江西东江被罚款五十万元。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由于中央环保督查组今年重点督查危废产业,不少危废处理企业因违规经营被关停,致使全国各地的危废处理能力大幅收缩,另一方面,由于环保部门严格管理产废企业合规处理危险废弃物,危废产生量急剧上升,危废行业供需结构迅速逆转,形成很大的供需缺口。预计供需紧张状态未来3-5年都难以改观。作为业内运营水准较高、较为规范的企业,东江环保预计充分享受这次行业红利。东江环保也是业内少数全部基地正常运营并通过环保督查的危废处理企业,这也说明东江环保的运营质量。
6月25日,东江环保收到江西省丰城市环保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丰环罚告字(2018)18号),公司对此次指控全部否认,后续处理结果仍待观察。公司作为业内公认的行业龙头,项目运营有口皆碑,此次事件更多反应公司管理存在瑕疵,而不能说明公司的运营质量。此次事件不涉及违规处理危险废弃物,预计不会影响江西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破坏我们的逻辑判断。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东江环保进行了投资。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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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
1、 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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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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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6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自然资源优势以及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至少高于股票投资的80%。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2006年1月26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6年4月25日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自2017年9月15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富时中国A2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办法按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1.5%,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管理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0.25%,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托管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一)基金费用第(3)-(8)项费用,除上款规定的费用外,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当期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首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规定列支;若本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1)场内认购费率
会员单位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场内认购的发售费率。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接发售和代理发售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场外认购费率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资金一旦交付,撤销申请不予接受。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一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投资人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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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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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赎回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所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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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3)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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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换费
本基金将在未来开放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份额的转换,届时基金管理人将会同基金托管人制定基金的转换费收取水平并予公告。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四)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相关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4、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更新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相关信息;
5、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及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
6、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
7、在“二十四、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近期发布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目录,目录更新至2018年7月26日;
8、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新规》”)的要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上述基金合同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已经我司与相应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进行备案。本次招募更新按照上述基金合同的修订同步更新了相关信息。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