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决定,本所将视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罗伟广先生:
经查明,你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拟对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本所已要求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你送达《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处分告知书〔2018〕第46号),因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法获取你的签收回执,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告知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电话:0755-88668279)。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对前述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
未在本公告发布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或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后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9月7日
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定于2018年9月11日起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2751”,证券简称“18广发02”,发行总额19亿元,票面利率4.3%,债券期限3年。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