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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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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8-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8-09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法院传票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本公司”)2018年9月7日,公司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8)苏06民初536号]及《应诉通知书》和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浙0103民初5286号]、《应诉通知书》和《借款合同》。现将相关事公告如下:

1、关于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根据传票所附文件记载:2014年5月19日原告刘斌与被告人王进飞及案外人施健签订《协议书》,约定王进飞及案外人施健共同向原告刘斌借款5000万美元,借期三年。2018年2月27日,原告刘斌与被告王进飞及案外人施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告王进飞对原借款中的3000万美元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承担责任。2018年3月26日,王进飞与刘斌签订了上述美元借款的《补充协议》,在该《补充协议》中奥特佳成为担保方,且为王进飞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根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原告刘斌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本公司持有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奥特佳名下位于通州开发区权证为15116389B、15116390B、15116391B、15116392B号房产(查封财产的价值为2.9亿元)。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18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16日止。

注:本公司不持有“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而是持有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2、关于收到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

根据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及相关材料,《借款合同》中显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借款方之一,于2018年4月4日向袁绪胜借得资金3,300万元,到期日为2018年6月3日。根据《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浙0103民初5286号],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本公司33,671,000元,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已冻结奥特佳相关帐户,本公司已于2018年8月30日进行了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收到法院传票事项的公告》)。

二、关于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

1、本公司接王进飞先生通知,其已于近日向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说明情况,根据其提供的说明材料,王进飞先生于2017年底私刻了本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章,并在其民间借贷合同上使用了这两枚私刻的印章,其将配合政府和公安机关的调查。

2、前期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收到法院传票事项的公告》,目前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相关借款担保合同中印章真伪司法鉴定的申请,司法部门关于印章的鉴定工作正在进行过程中。

三、本公司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1、本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

经本公司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从未向本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过任何担保事项或财务资助,也从未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过任何形式的借款担保;从未与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方文校、刘斌及袁绪胜签订任何借款担保合同、借款合同或协议。

针对上述法律诉讼事件,公司将积极应诉,争取早日消除法律纠纷。

2、因相关诉讼事项所涉本公司被冻结帐户均为本公司(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本公司母公司目前不从事具体产品的原料采购、生产和销售,具体业务均由各控股子公司进行,故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但会对母公司有关支付产生一定的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的其他账号仍在正常使用。本次查封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及相关房产,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使用。公司将正积极尽快妥善处置该事项,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