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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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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2018-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发布了《关于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方案的提示性公告》(简称“《折算公告》”)。2018年9月6日为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折算基准日,现将折算结果公告如下: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8年9月6日,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31元,本基金本次折算比例为1.03144517,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的基金净资产/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基金总份额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的份额数×折算比例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8年9月10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折算新增份额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后,本基金份额支付基数将更新为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数与折算基准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的乘积,并于9月进行份额支付时执行。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八日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8年9月10日

至2018年9月21日第八个自由

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 9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一)自由开放期及申购赎回原则

本基金的第八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本基金第八个自由开放期,下一个运作周期为第八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六个月。投资者在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的,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本次自由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自由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在自由开放期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二)本次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第八个运作周期为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9月8日。本次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1日,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为本基金的第九个运作周期。

2、本次自由开放期的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按销售机构规定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及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赎回或份额支付后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剩余账户份额余额将由基金管理人代投资人发起强制赎回。

4.2赎回费率

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率为1.5%,对于持续持有期满7日(含)的投资者,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柜台直销和网上直销)。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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