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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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借款人日常运营承担流动性支持义务
根据《增信安排协议》的约定,专项计划期间,如果借款人自有资金不足以维持自身持续正常运营,公司应通过增资、贷款、关联往来等方式给予借款人日常运营流动性支持,用于支付借款人的运营成本。
3、评级下调增信安排
根据《增信安排协议》的约定,如发生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评级下调事件的,公司应但有权在如下增信措施中选择一种:1、申请信托贷款债权提前到期;2、要求行使信托项下信托受益权的优先收购权;3、支付保证金;或4、启动专项计划临时开放程序(具体安排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4、运营收入不足监测目标的增信安排
根据《增信安排协议》的约定,如发生现金流净额覆盖不足事件的,即经管理人及信托受托人于进行核算,监管账户内对应计息期间内的现金流净额低于运营收入目标值约定倍数的,则1、公司应按照《增信安排协议》的约定及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向专项计划账户支付等额于当期预付分配收益金额的款项;2、信托贷款的还款频率、专项计划的兑付频率将相应提高(具体安排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5、权利维持费支付安排
根据《优先收购权协议》的约定,公司根据该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方式享有向管理人收购信托项下信托受益权的权利;作为对价,公司应根据该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支付权利维持费。每一权利维持费支付日应支付的权利维持费金额=优先B类资产支持证券当期应付利息(具体安排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为专项计划提供增信的安排风险可控,同意按照《增信安排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专项计划提供增信;同意安排《优先收购权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专项计划支付权利维持费。
五、借款人/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千岛湖滨江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00号
3、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4、注册资本:3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9年5月27日
6、经营范围:住宿、餐饮、卷烟、雪茄烟(限分公司经营)*酒店管理、物业管理
7.主要股东: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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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滨江集团
2、债权人:信托受托人(以实际确定的信托公司为准)
3、主合同:借款人与信托受托人签署的《优先债信托贷款合同》与《次级债信托贷款合同》(以实际名称为准,以下统称“主合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4.66亿元
6、担保范围: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对借款人享有的要求其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保证、承诺和责任的权利。除了主债权本金外,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本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具体担保内容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七、《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质人:滨江集团
2、债权人:信托受托人(以实际确定的信托公司为准)
3、质押财产:公司对借款人认缴出资额所对应的全部股权
4、主合同:借款人与信托受托人签署的《优先债信托贷款合同》与《次级债信托贷款合同》(以实际名称为准,以下统称“主合同”)
5、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6、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4.66亿元
7、担保范围: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对借款人享有的要求其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保证、承诺和责任的权利。除了主债权本金外,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本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具体担保内容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借款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其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的安排风险可控,同意按照《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为信托贷款债权提供担保。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904,7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3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18-10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9月 7 日召开,会议决议于 2018年9月25 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24日—2018年9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15:00至2018年9月25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5、关于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6、关于根据专项计划交易安排,作为委托人设立单一资金信托的议案
7、关于签署《增信安排协议》,作为增信主体为专项计划提供增信的议案
8、关于签署《优先收购权协议》,作为优先收购权人向专项计划支付权利维持费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签署《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根据专项计划交易安排为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上述议案均为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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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9月20日、21日(9:00-11:30, 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8年9月21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86987771
传 真:0571—86987779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以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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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