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0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2号)核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集团”、“公司”)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91,296,800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3.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44,670,21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786,296.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2,883,919.20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605号《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目前,公司正在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公司将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FENGLIN WOOD INDUSTRY (NEW ZEALAND) CO.,LIMITED(新西兰丰林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西兰丰林”,系公司全资孙公司)于2018年9月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南宁工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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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次募投项目位于新西兰,为便于资金管理及调配使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西兰丰林与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NEW ZEALAND) LIMITED(以下简称“新西兰工行”)和中信建投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新西兰工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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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新西兰当地的监管要求,活期存款账户与定期存款账户分开,两个账户共同构成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新西兰丰林及保荐机构与南宁工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新西兰卡韦劳年产60万立方米刨花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建投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建投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建投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云、张钟伟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行按月(每月2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建投。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信建投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行,同时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行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约定的公司对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信建投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中信建投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 新西兰丰林及保荐机构与新西兰工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新西兰丰林确认专用账户中的资金仅用于新西兰卡韦劳年产60万立方米刨花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特定目的),不可用于其他目的。
2、中信建投同意任命一位指定人员或其他员工担任中信建投代表(简称代表),根据本协议监督专用账户,并将代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新西兰丰林和新西兰工行。
3、中信建投可行使以下权力来监督专用账户:
(1)对新西兰丰林的注册办公地进行现场调查。
(2)与新西兰工行位于新西兰的注册办公地召开现场会议,中信建投需提前一个月向新西兰工行发送书面通知,告知现场会议日期。
(3)书面询问新西兰丰林或新西兰工行关于专用账户的记录和交易情况。
4、新西兰丰林不可撤销地授予新西兰工行向中信建投提供新西兰工行拥有或了解的与存款、专用账户或新西兰丰林有关的任何记录、文件、数据和其他信息的权限。
5、新西兰丰林和新西兰工行各自为了中信建投的利益约定,他们会与中信建投合作,让其可以通过现场调查、会议和询问的方式,根据本协议条款监管专用账户。
6、新西兰丰林授权代表可以随时复制新西兰丰林持有的与专用账户相关的任何记录、文件、数据和其他信息。
7、新西兰工行同意向中信建投提供其要求的、新西兰工行持有的关于专用账户中交易的任何记录、文件、数据和其他信息,提供信息及时且准确完整。
8、新西兰工行应在每月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新西兰丰林递交月结单(并向中信建投提供副本),说明当月的专用账户存取款详情。
9、新西兰工行应确保提供给新西兰丰林(并向中信建投提供副本)的所有专用账户月结单列明了相关时期专用账户中真实无误的交易详情。
10、如果新西兰丰林在任何时候或在连续12个月内,从专用账户中累计提款总额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000.00元,且上述累计提款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新西兰丰林应立即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中信建投,并提供相关时期内专用账户的支出清单。
11、中信建投可随时根据规则更换指定的代表。如果更换了代表,中信建投要将新任命的代表及其联系方式告知新西兰丰林和新西兰工行,并且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文件。更换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12、如果新西兰工行存在以下行为,新西兰丰林可自发终止或根据中信建投的要求终止本协议,并在发出书面通知后注销专用账户:
(1)连续三个月违反其向新西兰丰林及中信建投发布月结单的义务。
(2)没有根据本协议条款与中信建投合作。
13、如果中信建投确定新西兰丰林和新西兰工行没有履行或违反了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则中信建投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违约事实。
14、除了因违约而提前终止,本协议会依据以下两者中较早的时间终止:
(1)新西兰丰林或新西兰工行出于任何原因(包括由于专用账户中没有资金),依据新西兰工行的账户条款,关闭或注销专用账户。
(2)所有当事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并且新西兰丰林指示新西兰工行注销专用账户。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