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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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8)06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7日(星期五)下午2点30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6日15:00至2018年9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2,298,0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89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2,177,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88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0,2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4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32,2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69%。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0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552,298,0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32,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52,298,0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32,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552,298,0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32,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552,298,0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32,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5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552,298,0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32,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6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52,298,0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32,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2,298,0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32,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2,298,0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32,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8)06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债权人通知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元/股,预计可回购股份不低于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22%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9月8日至2018年10月22日,每星期一至星期五的8:30-12:0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联系人:孔少娴

邮政编码:528322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电子邮箱:investor@donlim.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