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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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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018-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8-6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7日,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80161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8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3)。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工作仍在正常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针对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受上述调查事件影响,经营情况正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如公司所涉及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次事件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1.11.3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调查进展提示性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