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同意选举张帆先生、朱星火先生、龙华先生、高松涛先生、游人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董事任期均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同意选举庄任艳女士、高翔先生、张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其他股份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同意公司制定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在任期内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为:
1、独立董事在任期内的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2、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报酬;
3、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董事在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报酬。
(二)公司监事的薪酬政策为:
1、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的报酬;
2、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监事在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的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涉及的董事薪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股票期权,同时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根据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或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18-08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订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行权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为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委任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收款银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拟定于2018年9月26日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8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肖章茂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同意选举顾大为先生、王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监事任期均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其他股份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同意公司制定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在任期内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为:
1、独立董事在任期内的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2、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报酬;
3、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董事在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报酬。
(二)公司监事的薪酬政策为:
1、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的报酬;
2、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监事在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的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同时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根据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或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18-08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原定于2018年8月30日届满,因当时提名公司尚在进行中,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现提名工作已完成,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选举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张帆先生、朱星火先生、龙华先生、高松涛先生、游人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庄任艳女士、高翔先生、张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上述议案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人选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1、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选举的议案》,同意选举顾大为先生、王营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人选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2、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附件:候选人简历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8日
附件: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帆,男,1965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电子工业部第十研究所、日本北陆电器株式会社深圳办事处、深圳市成电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002年5月至今,参与创办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历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汇顶(美国)公司、汇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顶科技韩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汇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金慧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朱星火,男,1962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中南大学、珠海东发电子公司、深圳成电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002年5月至今,参与创办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历任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董事、知识产权顾问等职务;现任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龙华,男,1971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江西省赣新电视有限公司、江西省吉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深圳市成电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002年至今历任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硬件部经理、研发部经理、产品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霍尔果斯汇持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游人杰,男,1971年生,中国台湾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建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7月至今任职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为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高松涛,男,1970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电子科技大学无线电技术专业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国防经济专业、香港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双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任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2011年8月至2014年1月任中国电子工业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副主任;2014年12月起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6年8月起任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国微技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庄任艳:女,1970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注册会计师。曾供职于香港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经理,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现任职于深圳市鑫致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合伙人,并受公司委派兼职于深圳高远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山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凌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嘉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馨园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深圳市泰久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同时任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高翔,男,1980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作为法律顾问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08年8月至2013年3月作为律师执业于君合律师事务所;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作为法律顾问任职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 张彤,男,1967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东南大学物理电子学专业毕业,东南大学物理电子学博士学位,教授。2007年4月至今任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作为“华英学者”前往哈佛大学留学访问一年,2012年作为高级研究学者前往剑桥大学光电子学研究中心从事研究工作。
附件: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顾大为,男,1969年7月生,中国台湾籍,美国伊利诺大学香槟分校企业管理硕士学历。曾任职长荣海运,花旗银行,美商摩根大通投资银行,2004年3月至今任职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为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长、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王营,女,1986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7月大学毕业至今历任公司硬件工程师、TP模组设计工程师、客户项目管理部经理、汇芯科技监事及客户项目管理部经理;现任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客户项目管理部经理。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8年9月21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建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建新先生。王建新先生,男,1970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12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建新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18年9月7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 年 9 月 26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26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D座8楼公司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股票期权激励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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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8年9月20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8年9月21日(每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D座8层
收件人:王丽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86-755-36381882
传真:86-755-3333883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 王建新
2018年9月8日
●报备文件
征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的公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10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691.0757万股的2.19%。其中首次授予8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691.0757万股的1.75%;预留2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691.0757万股的0.4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腾飞工业大厦B座13层,公司主要从事智能人机交互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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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张帆,董事朱星火、杨奇志、游人杰、高松涛,独立董事郭磊明、王建新、张波。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肖章茂,监事王营、顾大为。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8人,分别是:总经理张帆,副总经理龙华、柳玉平、皮波、董晔炜、傅必胜,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丽,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陈恒真。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10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691.0757万股的2.19%。其中首次授予8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691.0757万股的1.75%;预留2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691.0757万股的0.4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07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84.22元,即满足授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股84.22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84.22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71.36元。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股票期权在每次授权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权情况的摘要。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七、等待期、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54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激励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八、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9-2022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计算依据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如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影响净利润、净资产的事项,应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剔除该事项的影响。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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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含2019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等级C,则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资产收益率和现金分红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重要指标。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能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以该指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说明公司对未来自身发展的稳定性以及盈利水平充满信心。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了以2018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19年-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15%、20%、25%或2019-2022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以及具体的行权比例。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再授予。预留权益的授权日,遵循上述原则,并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由董事会确认。
(三)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十、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公司董事会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法律意见书。
十一、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工作。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3、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6、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1、公司董事会在可行权日之前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方式,并向激励对象告知具体的操作程序。
2、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行权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激励对象按照董事会确定的行权方式行权,公司(或委托券商)办理相应的股票登记事宜。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定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其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行权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股票期权或行权安排的,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四)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按情形发生前继续实施: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五)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股票期权行权后产生的全部收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收益而遭受损失的,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18年9月7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80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该等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0618.24万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所示:
1、标的股价:84.22元/股(假设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84.22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5年、2.5年、3.5年、4.5年(授予日至每个行权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80%、15.23%、26.71%、25.3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5年、2.5年、3.5年、4.5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1%、2.75%、2.75%(分别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确定)
5、股息率:0.6304%、0.6262%、0.5578%、0.5818%(分别采用公司所属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1年、2年、3年、4年的平均年度股息率)
(二)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上述估值模型在授予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公司2018年9月底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以前述测算为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2018-2022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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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预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五、上网公告附件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26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D座8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26日
至2018年9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2018年9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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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于9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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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 年9月21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D座8楼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
理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D座8楼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0755-36381882
传真:0755-33338830
电子邮件:ir@goodix.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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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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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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