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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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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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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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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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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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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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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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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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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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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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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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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客服电话:400-100-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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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

-15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10-58573572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马砚峰

网址:www.hs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

联系人:周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基础上,以信用债和可转债为主要投资标的,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国内依法发行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信用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本基金同时投资于A股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所投资的信用债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非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远期交易、固定收益期货(含国债期货等)、固定收益互换(含利率互换、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违约互换等)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待基金参与固定收益期货(含国债期货等)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固定收益期货(含国债期货等)的投资,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固定收益期货(含国债期货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信用债和可转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策略主要采用信用策略,同时采用久期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可转债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对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进行判断,力争获取信用溢价。

2、债券投资策略

(1) 信用策略

信用类品种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本基金投资信用类品种主要面临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在行业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债券发行主体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竞争地位、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具体来说,管理人将采用两种投资策略:

1)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和市场变化的研究,分析债券市场的结构和流动性等变化趋势,最后综合判断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各行业信用债的投资比例;

2)信用变化策略:信用债信用等级发生变化后,本基金采用最新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债券进行重新定价。

此外,本基金将根据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结合对类似债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对未来信用利差趋势的判断,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进行投资。

(2) 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以实现对组合利率风险的有效控制。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及其他相关因素的研判调整组合久期。如果判断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组合的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判断利率上升,本基金将缩短久期,以减小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3)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利率期限结构表明了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与到期期限之间的关系。本基金通过数量化方法对利率进行建模,在各种情形、各种假设下对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动进行模拟分析,并在运作中根据期限结构不同变动情形在子弹式组合、梯式组合和杠铃式组合当中进行选择适当的配置策略。

(4) 骑乘策略

本基金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这一策略即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分析,在可选的目标久期区间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较陡峭处右侧的债券。在收益率曲线不变动的情况下,随着其剩余期限的衰减,债券收益率将沿着陡峭的收益率曲线有较大幅度的下滑,从而获得较高的资本收益;即使收益率曲线上升或者进一步变陡,骑乘策略也能够提供更多的安全边际。

(5) 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券组合的投资收益。

(6) 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券等,这类债券赋予债权人或债务人某种期权,比普通债券更为灵活。

1)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可转债的投资采取基本面分析和量化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基金管理人和行业研究员对可转债发行人的公司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对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进行充分论证。在对可转债的价值评估方面,由于可转换债券内含权利价值,本基金将利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方法对可转债的价值进行估算,选择价值低估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2)其他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券部分投资将根据债券投资策略进行,权证部分将在可交易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卖出。

(7)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高收益债品种之一,其特点是信用风险高、收益率高、债券流动性较低。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仍处于起步阶段,仅有小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有评级机构评级;与高信用风险相对应的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较高的票面利率和到期收益率;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我国目前市场规模较小,市场参与者较少,单只债券的规模也较小,且有持有人数上限限制,因此债券的流动性较差,随着我国信用债市场的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规模将会急剧的扩大,流动性也将得到改善,但从长期来看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流动性仍将低于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品种,这是其品种本身固有的风险点之一。

本基金在对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发展动态紧密跟踪基础之上,依据独立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评估体系,配备专业的研究力量,并执行相应的内控制度,更加审慎地分析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组合的管理上,将使用更加严格的风控标准,严格限制单只债券持有比例的上限,采用更分散化的投资组合,更短的组合到期期限来控制组合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8) 资产支持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持续研究和密切跟踪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的发展,对普通的和创新性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周密的投资策略。在具体投资过程中,重点关注基础资产的类型和资产池的质量,特别加强对未来现金流稳定性的分析。在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评估方面综合运用定性基本面分析和定量分析。此外,流动性风险是资产支持证券配置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为此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量规模,不片面追求收益率水平,实现资产支持证券对基金资产的最优贡献。

(9) 其他衍生工具的投资策略

未来市场推出国债期货等新的衍生产品,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主要以套期保值或无风险套利为主要目的。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同时结合对衍生工具的研究,在充分考虑衍生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以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为主,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投资以成长型股票为主。

(1)定量筛选:定量的方法主要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质量、成长能力、估值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估,选择财务健康、成长性好的公司。

1)财务状况:评估公司在应对不同宏观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阶段的财务的能力,主要考察指标为资产负债率、资产周转率、流动比率等;

2)盈利质量:评估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主要考察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ROE)、平均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等;

3)成长能力:评估公司未来发展趋势与发展速度,成长能力是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企业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持续增长的能力,反映了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主要考察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等;

4)估值分析:评估公司相对市场和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选择价格低于价值的上市公司,或是比较企业动态市盈率等指标,选择目前估值水平明显较低或估值合理的以及未来预期估值较低的上市公司,主要考察指标为市盈率(P/E)、市净率(P/B)、PEG、EV/EBITDA等。

(2)定性筛选:作为定量筛选的重要补充,本基金还将通过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定性研究分析,选择具备投资潜力的个股,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备选股票库。

1)行业地位突出、有市场定价能力。属于行业龙头,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对产品定价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具有核心竞争力。在管理、品牌、资源、技术、创新能力中的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具有竞争对手在短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从而能够获得超越行业平均的盈利水平和增长速度。

3)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盈利能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未来盈利具有可持续性。

4)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能力强。已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展有着明确的方向和清晰的思路。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信用债和可转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8)、(19)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债综合指数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或停止中债综合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者中债综合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者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中债综合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中关于投资组合报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资产净值为301,413,974.11元,份额净值为0.867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282元;C类基金资产净值为74,423,488.94元,份额净值为0.861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246元。其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2018年6月30日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2018年6月30日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16航空债

2017年10月,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处理旅客投诉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2018年1月3号,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发布琼保监罚〔201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海航销售公司在开展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向投保人隐瞒合同重要事项的违法行为,海南保监局决定对海航销售公司予以25万元罚款。2018年6月4号,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发布了一则关于易生支付(海航系平台)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易生支付因违反六项支付管理规定,被累计处罚9万元。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 其他资产构成

2018年6月30日

注:其他应收款为本基金持有的已逾期的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富贵鸟”)共289,100张。因该债券回售发生实质性违约,而将“14富贵鸟”的估值总额2,226,070.00元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应收利息转列其他应收款,于2018年6月30日的账面价值维持不变。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华商双债丰利债券A

(截止至2018年06月30日)

(2)华商双债丰利债券C

(截止至2018年06月30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①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月28日。

②根据《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信用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本基金同时投资于A股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信用债和可转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公司结合本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其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二、 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三、 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 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五、 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及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六、 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七、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招募说明书的“绪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章节进行了修订。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