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8-090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7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6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深圳文化创意园二期B座三楼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梦龙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1人,代表股份 82,942,5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4,600,613股)的比例为53.649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73,119,0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295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9,823,5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3541%。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103,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5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律师、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82,937,5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98,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82,937,5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98,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82,908,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3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69,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5%;反对3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82,908,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3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69,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5%;反对3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82,937,5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98,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82,937,5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98,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7、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82,937,5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98,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937,5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98,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方啸中、刘磊。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8-091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和《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以上预案已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40.0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债权人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 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9月8日至2018年10月22日,每个工作日8:45-12:00、13:30-17:45;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深圳文化创意园二期B座三楼;

联 系 人:刘康康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电话:0755-83830696-8022

传真号码:0755-83830798

电子邮箱:liukk @es-display.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