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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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年付息公告

2018-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北方02 编号:(临)2018—037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

●债券付息日: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7年9月19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9月19日支付自2017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1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 债券简称:17北方02

(三) 债券代码:143303

(四) 发行总额:人民币16亿元

(五)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含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12%

(七)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4号文

(十)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一)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9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9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 信用级别: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十四)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五) 上市日期:2017年9月29日

(十六)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7北方02”的票面利率为5.12%,每手“17北方0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1.2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 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

(二) 债券付息日: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北方02”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已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将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划付至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将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如投资者已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参照上述付息方法的流程办理。

2.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A、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B、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税收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按利息额的20%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每手“17北方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96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证券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证券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证券公司未履行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证券公司自行承担。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利息额的10%缴纳企业所得税,每手“17北方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6.08元(税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之后将税款返还公司,由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为便于公司缴纳上述税款,请QFII、RQFII在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告后所附表格《“17北方02”付息事宜之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请填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等一并传真至公司证券部,盖章后的原件寄送至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郭剑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83号

电话:0472-2207799 0472-2207788

传真:0472-2207788

邮件上请注明“17北方02 QFII所得税资料”或“17北方02RQFII所得税资料”。

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QFII、RQFII所得税。如QFII、RQFII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公司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QFII、RQFII自行承担。

(三)居民企业投资者需自行缴纳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税,每手“17北方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1.20元(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殿清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3号

联系电话:0472-2207799 0472-2207788

传真:0472-2207788

联系人:余英武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589049

联系人:王刚

(三)托管机构

机构名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 系 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1日

附表:

“17北方02”付息事宜之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填写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公司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