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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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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工银瑞信信用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
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2年11月14日。目前基金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0%”。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债公司)编制并发布。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综合反映了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所有中央企业债和地方企业债的整体价格走势和投资回报情况;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综合反映了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记账式国债的整体价格走势和投资回报情况。

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企业机构发行的债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中债信用债(财富)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中国债券市场信用类债券市场总体走势的宽基指数。该指数的样本券覆盖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发行主体是企业的在境内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对信用类债券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中债国开行债券(1~3年)总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债券市场中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待偿期限在1~3年的可流通债券总体走势的分类指数。这两个债券指数具有较好的市场代表性,能够较好的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总体走势;对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具有较好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于此,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9月13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80%×中债信用债(财富)总指数收益率+20%×中债国开行债券(1~3年)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自2018年9月13日起,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之“(五)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为: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8年9月13日起提高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精确位数至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应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将更新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相关表述。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变更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

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1年4月21日。目前基金合同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消费服务行业主题相关的股票,消费服务行业包括根据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界定的日常消费行业、可选消费行业、医疗保健及金融四个行业板块,由中证全指主要消费指数、中证全指可选消费指数、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中证全指金融地产指数组成本基金权益类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较沪深300指数收益率更好的反映了消费服务行业主题相关股票市场的总体趋势,对消费服务行业相关股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较上证国债指数更好的反映了债券市场的总体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于此,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9月14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15%×中证全指主要消费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指可选消费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30%×中证全指金融地产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自2018年9月14日起,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之“(六)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为: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

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端;交易代码:150326)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波动,2018年9月7日,高铁B端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45元,溢价幅度达到 34.21%。截止2018年9月10日,高铁B端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44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高铁B端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高铁B端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高铁B端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份额(场内简称:高铁母基,场内代码:164820)参考净值和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端,场内代码:150325)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高铁B端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高铁B端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高铁B端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