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86版)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5%-40%,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优势产业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投资于权证、资产支持证券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的比例遵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实行风险管理下的主动投资策略,即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是以战略的角度强调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自下而上是以战术的角度强调精选个股。
具体而言,在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方面,利用组合管理技术和金融工程相结合的方法,严格控制及监测组合的风险和保持组合流动性。在股票组合方面,自上而下通过深入研究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产业特征等因素,优选增长前景良好和增长动力充分,具备价值增值优势的产业作为重点投资对象,并结合自下而上的对上市公司的深入分析,投资于精选出来的个股,为投资者获取优势产业增长所能带来的最佳投资收益;
根据本基金对优势产业特征的定义和分析,现阶段本基金重点关注的优势产业为具备以下特征的产业:
(1)在全球拥有竞争优势的产业;
(2)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具有资源优势的产业;
(3)在中国经济增长环境下呈现出具有持续竞争优势,良好成长性和持续盈利增长潜力的产业;这类产业细分为以下三个板块:
A、内需增长背景下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
B、国家政策导向和大力扶持的优势产业
C、产业结构变化带来价值增值的优势产业
本基金将捕捉各个产业中各行业发展的不同态势,从而选取优势产业方向中细分的行业进行投资,并且随其变化适时调整,以更好把握经济变化的趋势。
未来,全球产业结构会随着各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变化,中国经济增长也将发生适应自身需求的转变,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产业变化的前瞻性的研究和判断,对投资方向作出适合本国经济增长变化的调整。
个股分析是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中“自下而上”投资策略的体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上,为投资者实现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在个股分析中采用本公司特有的品质分析模型,结合风险收益特征分析和估值分析来确定股票的投资价值。在优势产业确定的基础上,本基金对个股的投资可以在不同风格类型、不同市值大小和不同行业板块之间进行灵活选择。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国债指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复合指数:
沪深300指数*70%+上证国债指数*30%
如果将来出现更合适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在报送有关监管机构后予以公布。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摘自本基金2018年2季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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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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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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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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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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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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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018年2季度及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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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生效之日(2009年7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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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图示日期为2009年7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中的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终止、本基金财产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中(3)-(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与计算公式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1)投资人选择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表:基金前端申购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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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为申购金额
前端收费模式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表:基金后端申购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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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N为持有年限
后端收费模式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3)投资人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表:基金赎回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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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N为持有期限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如果投资人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2)如果投资人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面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3、转换费用与计算方式
本公司已开通了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基金与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A、B级份额(A级代码:519999;B级代码:519998)、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7)、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5)、长信增利动态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3)、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85)、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83)、长信利丰债券基金C类份额(C类代码:519989)、长信双利优选混合基金、长信内需混合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基金、长信改革红利混合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基金、长信新利混合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65)、长信利盈混合基金、长信利广混合基金、长信多利混合基金、长信睿进混合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基金、长信利泰混合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长信电子量化混合基金、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基金、长信利信混合基金、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基金、长信先优债券基金、长信中证500指数基金、长信乐信混合基金、长信低碳环保量化股票基金、长信消费精选股票基金之间的双向转换业务。
本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披露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转换转出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自2017年7月4日起,暂停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基金的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从2010年4月23日起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具体规则如下:
(1)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非货币基金之间转换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2)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没有赎回费)
3)非货币基金转至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补差费为零)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公司主要人员情况、员工情况、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进行了更新;
2、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销售机构的信息;
3、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的转换信息;
4、在“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相应内容;
5、在“二、释义”、“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九、基金的投资”、“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十八、风险揭示”、“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部分,更新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6、在“二十三、其它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更新了相应内容。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