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公告编号:2018-04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91,296,800股
发行价格:3.37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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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2或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概述
本次发行由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集团”、“公司”)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91,296,8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670,216.00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新西兰卡韦劳年产60万立方米刨花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于2017年3月24日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4月27日经发行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7月25日和2017年8月10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份发行数量上限、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等事项进一步明确。
2017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18年5月3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2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股票类型:A股。
3、股票面值:1.00元。
4、发行数量:191,296,800股。
5、发行价格:3.37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3.36元/
股,相当于本次发行申购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59%。
6、募集资金总额:644,670,216.00元。
7、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等):11,786,296.80元。
8、募集资金净额:632,883,919.20元。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
投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8年8月29日,普华永道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604号《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由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取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告》,截至2018年8月24日止,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644,670,216.00元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
2018年8月29日,普华永道就丰林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605号《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8月27日止,丰林集团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191,296,8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4,670,21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786,296.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32,883,919.20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9月10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91,296,800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7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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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索菲亚投资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周浩
姓名:周浩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青桐路599弄25号
认购数量:21,364,985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重大交易及未来交易安排:除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外,周浩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2、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07号林海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陈竑
经营范围:农林业项目建设投资与资产管理;对造林营林、林浆纸业、木材加工业、林化产品、林木种苗、花卉、森林旅游、房地产业、物流业、农林业金融的投资;国内贸易,农林业进出口贸易。
注册资本:85,000.00万元
认购数量:29,673,590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重大交易及未来交易安排:除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外,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3、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武昌区中北路9号长城汇T1座18楼
法定代表人:周爱清
经营范围:资本运营、资产管理、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与期货咨询);财务顾问;依法投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通过出让、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依法依规开展直投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认购数量:10,139,531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重大交易及未来交易安排:除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外,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4、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7,000.00万元
认购数量:29,732,937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重大交易及未来交易安排:除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外,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5、长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C区二层209(TG第427号)
法定代表人:王卓然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认购数量:18,694,362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重大交易及未来交易安排:除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外,长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6、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楼投资广场B707
法定代表人:张敬庭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认购数量:16,409,495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重大交易及未来交易安排:除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外,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7、深圳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柯建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认购数量:65,281,900股
限售期限:36个月
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索菲亚投资将成为丰林集团持股超过5%的股东。索菲亚投资系A股上市公司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下游客户。未来,发行人将继续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开展业务往来。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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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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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完成后,丰林国际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刘一川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91,296,800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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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大大增强,净资产大幅提高,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同时,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得到提升,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仍以人造板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营林造林为主。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在新西兰卡韦劳新建60万立方米刨花板生产线,有利于公司利用自身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领先的环保控制标准、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和新西兰丰富的林木资源,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生产高附加值的产品,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项目实施后,公司人造板尤其是刨花板的产销规模迅速扩大,由国内业务拓展至国际业务,初步完成公司“中国领先·世界一流”的战略目标。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丰林国际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会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索菲亚投资成为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成为公司关联方。索菲亚投资之母公司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下游客户。未来,公司将持续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开展公允的交易,相关交易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保证不损害公司利益。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保荐代表人:唐云、张钟伟
项目协办人:尹笑瑜
经办人员:李普海、刘博、熊君佩、杨骏威
联系电话:021-68801556
传真:021-6880155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王英哲
经办律师:王英哲、杨颖菲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2座3501室
联系电话:010-56496000
传真:010-65059422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胡咏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谢青、杨成、郑新平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95498
传真:010-82327668
(四)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秦洁、柳宗祺
联系地址:上海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七、备查文件
1、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604号《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由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取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605号《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2、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公告编号:2018-042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深圳索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投资”)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数量为65,281,900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的5.68%。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
2018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将向索菲亚投资等7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91,296,800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9月10日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为2018年9月12日。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958,184,000股增至1,149,480,800股。
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索菲亚投资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变为1,149,480,800股,索菲亚投资持股数增加至65,281,900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的5.68%。
本次权益变动后,FENGLIN INTERNATIONAL LIMITED(丰林国际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刘一川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后,索菲亚投资的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发行后,索菲亚投资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索菲亚投资之母公司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下游客户。后续双方将正常开展业务往来,保证公允交易,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刘一川先生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虽有下降,但仍处于实际控制人地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索菲亚投资履行了披露权益变动的义务,详见同日于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3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8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于2018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全体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讨论审议,认为:公司与索菲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之间一直保持良好的供销关系,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本次成为关联方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签订正常的业务往来合同。公司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讨论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符合公司国际化战略业务发展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普华永道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10万元;聘请普华永道担任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8万元。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公告编号:2018-044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8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9月11日以通讯传签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奚正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2号)核准,公司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91,296,800股新股,并于2018年9月10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公司总股本由958,184,000股增至1,149,480,800股。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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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第六条及第十六条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丰林集团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2、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投资”)认购公司65,281,900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68%。索菲亚投资系A股上市公司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家居”)之全资子公司,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系公司下游客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自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成为公司关联方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与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5,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丰林集团关于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3、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国际化战略业务发展需求,经双方友好商议,现决定不再续聘大信担任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拟聘请普华永道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10万元;聘请普华永道担任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丰林集团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4、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薪酬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王高峰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拟聘任汪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基础年薪为150万元,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汪灏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丰林集团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薪酬、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斌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陈斌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丰林集团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薪酬、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6、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49)。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公告编号:2018-045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2号),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91,296,800股新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9月10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公司总股本由958,184,000股增至1,149,480,800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发行股份等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018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
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程序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丰林集团《公司章程》(2018年9月修订)。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6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新增关联方:深圳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投资”)认购65,281,900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68%。索菲亚投资系A股上市公司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家居”)之全资子公司,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系公司下游客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签订正常的业务往来合同。公司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2018年5月31日,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最终向索菲亚投资等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91,296,800股,其中,索菲亚投资认购65,281,90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68%。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9月10日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958,184,000股增至1,149,480,8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索菲亚投资将成为丰林集团持股超过5%的股东。索菲亚投资系A股上市公司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家居”)之全资子公司,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系公司下游客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自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成为公司关联方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与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5,0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7年度净资产为1,879,107,350.64元)绝对值的5%,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多年合作客户,公司与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一直保持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严格遵循公允、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成为关联方后,公司与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的交易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允、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 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鉴于公司与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自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成为公司关联方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与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前,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与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暂缓披露。
二、 新增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说明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359126X2
地址: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宁西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江淦钧
注册资本:92342.63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室内装饰、装修;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软件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家具批发;家具设计服务;家具安装;家具和相关物品修理;家具零售;家居饰品批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房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
(二) 关联方财务状况及履约情况分析
目前索菲亚家居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截至2018年6月30日,索菲亚家居总资产为6,955,956,051.91元,净资产为4,851,257,048.02元,2018年上半年净利润为358,631,437.47元。
三、 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为公司下游客户,公司主要向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销售公司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产品,一直保持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严格遵循公允、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成为关联方后,公司与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的交易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允、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协议,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 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索菲家居及其子公司之间一直保持良好的经营业务往来关系,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索菲亚家居及其子公司本次成为关联方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市场公允、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与索菲亚家居签订正常的业务往来合同。公司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7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国际化战略业务发展需求,经双方友好商议,现决定不再续聘大信担任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拟聘请普华永道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10万元;聘请普华永道担任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8万元。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宜通知了大信,并与其进行了沟通,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大信在多年来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做出的勤勉、尽责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企业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 类型:外商投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三)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四)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五)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领先的专业服务机构,于1902年在香港成立,并于1906年进驻上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致力为客户解决策略性以至日常营运的问题。凭借对各行业及领域的丰富知识和经验,加上具备顾问及交易的专才,为客户订立独特并为客户增值的解决方案,协助客户实践他们的商业策略。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有24个办事处,分布在以北京、上海、香港为核心的华北、华中、华南及港澳三个地区,北京、上海、香港是在中国最大的三个办事处。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共拥有员工约15,000人,其中包括约600名合伙人。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事前对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对普华永道的职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将有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能更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聘请普华永道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8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薪酬、
变更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薪酬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其薪酬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王高峰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汪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基本年薪为150万元,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汪灏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人力资源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汪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经理及其薪酬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蔡骊娜女士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蔡骊娜女士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对蔡骊娜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陈斌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陈斌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陈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71-6114839
传真:0771-4010400
邮箱:IR@fenglingroup.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1233号
附:
汪灏先生简历
汪灏,1971年5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曾任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孝感营业部交易员、经纪业务总部人事经理、应城服务部经理、汉川服务部经理;浙江省浙大海纳上市公司办公室主任;长江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兼渠道业务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族大道营业部总经理、杭州西湖大道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丰林集团董事会秘书兼人力资源总监。
陈斌先生简历
陈斌,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获广西大学文学与经济学双学士学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曾任日本王子控股株式会社下属广西林业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丰林集团证券部主管。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1996证券简称:丰林集团公告编号:2018-049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1233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27日
至2018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和议案2已经公司2018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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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18年9月26 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8年9月26日—2018年9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00。
4、联系电话:0771—6114839 传真:0771—4010400 邮编:530221
5、联系人:汪灏、陈斌
六、 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丰林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股票代码:60199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权变动性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起的权益增加
签署日期:2018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集团”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丰林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索菲亚投资。索菲亚投资系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一)基本情况
■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索菲亚投资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丰林集团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索菲亚投资等7名投资者合计发行191,296,800股股份,其中向索菲亚投资非公开发行65,281,900股股份。通过本次权益变动,索菲亚投资持有丰林集团5.68%股权。
二、未来股份增持计划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索菲亚投资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上市公司权益的具体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丰林集团股份。
丰林集团通过非公开发行191,296,800股股份向索菲亚投资等7名投资者募集资金,其中向索菲亚投资非公开发行65,281,900股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索菲亚投资持有丰林集团5.68%股权。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18年8月17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3.36元/股。
根据询价结果,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3.37元/股。
三、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
索菲亚投资以现金方式认购丰林集团向其非公开发行的65,281,900股股份。
四、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过程
本次发行方案已于2017年3月24日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4月27日经发行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7月25日和2017年8月10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份发行数量上限、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等事项进一步明确。
2017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18年5月3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2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丰林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已完成,相关股份已登记在索菲亚投资名下,不存在尚需履行的程序。
五、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索菲亚投资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一)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索菲亚投资系索菲亚家居之全资子公司,索菲亚家居为丰林集团下游客户,主要从丰林集团采购纤维板和刨花板。2017年及2018年1-6月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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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以索菲亚家居合并口径计算,采购金额是索菲亚家居自丰林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金额之和。
(二)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了经营性采购与销售业务往来,索菲亚投资及索菲亚家居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本次发行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3、本报告书原件及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33号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柯建生
2018年9月1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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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柯建生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