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9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8-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ST亚邦 公告编号:2018-091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计划自2018年6月12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亚邦股份关于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张龙新先生、监事会主席张青平先生、董事会秘书张丽娜女士、财务总监张卫锋先生、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建先生、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松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81,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62%,增持金额合计376.45万元。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金额未达到增持计划区间下限的50%。

●风险提示: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金额尚未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50%,存在增持主体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而致使本次增持计划延迟或无法完成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

亚邦股份董事、总经理卢建平,董事张龙新、监事会主席张青平、董事会秘书张丽娜、财务总监张卫锋、副总经理周多刚、张亦庆,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建、总经理史云蛟,以及亚邦股份部分核心管理人员。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卢建平先生持有公司9,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7%;周多刚先生持有公司5,04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8%;张亦庆先生持有公司9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6%;张龙新先生持有公司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74%;张青平先生持有公司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35%;张丽娜女士持有公司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05%;张卫锋先生持有公司1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23%;杨建先生持有公司239,885股,占公司总股本0.0416%;徐松先生持有公司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09%。

二、本次增持的主要内容

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计划自2018年6月12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亚邦股份关于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董事张龙新先生、监事会主席张青平先生、董事会秘书张丽娜女士、财务总监张卫锋先生、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建先生、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松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381,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62% ,详细情况如下:

截止目前,增持计划期间已过半,实际增持数量(金额)未达到区间下限的50%。主要原因为:

1、本次增持的资金金额较大且涉及人数较多;

2、增持主体卢建平、周多刚、张亦庆为公司董监高,上述三人分别在2018年3月、2017年12月、2018年1月实施过减持计划,受短线交易限制,截止目前,上述三人还未实施增持;

3、自公司增持计划发布之日起,公司先后涉及半年报窗口期、筹划并实施公司回购计划,以及其他重大信息披露敏感期等,增持主体可实施增持的有效时间较少。

基于自身资金安排的整体考虑,增持主体将按照增持计划的内容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逐步实施完成增持计划。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截至2018年9月11日,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金额尚未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50%,存在增持主体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而致使本次增持计划延迟或无法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其他说明

(一)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当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