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18-076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晓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罗庆红先生、何非先生、段兴普先生、王恒先生、陈立泰先生、逯东先生、何绍文先生、唐清利先生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欧春生先生、杨晓玲女士、杜全虎先生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何非先生因事请假;其他高管因工作冲突未能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2、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该议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原律师、龚星铭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田原律师、龚星铭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广安爱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