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5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根据相关规定,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1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山东青岛高新区宝源路北首)。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庆伟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6,7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6,7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9 月 12日
证券代码: 002871 证券简称: 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86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针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4日、2018年9月12日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8月23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8月23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8年8月2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8月23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