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8— 055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 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的内容、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10亿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文贵、吴志旗、郑康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公告详见公司2018年9月12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1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9月12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文贵、吴志旗、郑康回避表决。
同意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在40亿元额度范围之内签署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内部贷款、票据结算等各项金融服务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公告详见公司2018年9月1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9月 12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文贵、吴志旗、郑康回避表决。
同意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年度累计发生额由最高不超过60亿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40亿元。具体公告详见公司2018年9月1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9月12 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3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公告详见公司2018年9月1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9月 12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5.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8年度审计机构服务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6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9月12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公告详见公司2018年9月12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9 月 28日(星期五 )下午15:30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丹霞山街666号6楼会议室召开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公告详见公司2018年 9月 1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1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2 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8—056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到会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会议的内容、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10亿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公告详见公司2018年9月1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1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在40亿元额度范围之内签署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内部贷款、票据结算等各项金融服务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公告详见公司2018年9月1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年度累计发生额由最高不超过60亿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40亿元。具体公告详见公司2018年9月1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3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公告详见公司2018年9月1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9月12 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8—057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
1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建设”)为盘活资产,控制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提升运营质量,拟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财务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2.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10亿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文贵、吴志旗、郑康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144H
法定代表人:曾肇河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上述业务的本外币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建财务公司的股东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中建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中建财务公司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12.34亿元,净利润为7.85亿元,201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73.77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资产: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的应收账款。
2.交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
4.利率水平: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中建财务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为了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2018年6月30日止,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7.52亿元;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1.5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系统内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构成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有助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生产运营,缓解资金压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系统内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构成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有助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生产运营,缓解资金压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与中建财务公司开展1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与中建财务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西部建设与中建财务公司开展1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第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1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8—058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建设”)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三次董事会、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与关联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在36亿元额度范围之内签署与中建财务公司开展内部贷款、票据结算等各项金融服务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协议将于近期到期。
为保证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确保本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拟申请与中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在40亿元额度范围之内签署与中建财务公司开展内部贷款、票据结算等各项金融服务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文贵、吴志旗、郑康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144H
法定代表人:曾肇河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上述业务的本外币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建财务公司的股东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中建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中建财务公司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12.34亿元,净利润为7.85亿元,201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73.77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情况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建财务公司为合法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与中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便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2018年6月30日止,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7.52亿元;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1.5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有助于筹措公司发展、运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平衡及优化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有助于筹措公司发展、运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平衡及优化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西部建设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西部建设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8—059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结算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建设”)于2017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六次董事会、2017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财务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资金存款年度累计发生额最高不超过60亿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截至2018年6月末,与中建财务公司办理的存款及结算业务总额为54.6亿元。
结合公司2018年上半年与中建财务公司发生的实际存贷结算额及公司下半年预计开展业务情况,拟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年度累计发生额由最高不超过60亿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40亿元。
2.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文贵、吴志旗、郑康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144H
法定代表人:曾肇河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上述业务的本外币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建财务公司的股东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中建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中建财务公司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12.34亿元,净利润为7.85亿元,201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73.77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建财务公司为合法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便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2018年6月30日止,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7.52亿元;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1.5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在关联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资金存款年度累计发生额最高不超过140亿元,构成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在关联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资金存款年度累计发生额最高不超过140亿元,构成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西部建设关于调整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于调整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西部建设关于调整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第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8—060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建设”),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3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建西部建设股份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2 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30,120,254.00股,发行价格为 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2,505.8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82,005.82万元,债权转股权金额 20,500.00万元。扣发行费用共计4,102.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03.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2月7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662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02,505.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403.20 万元,该募集资金扣除新疆建工以其拨入公司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尚未转增资本而形成的债权认购的金额 20,500.00 万元后,将用于下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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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本金59,133.49万元(不含利息使用),其中: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11,972.84万元,用于商品混凝土技术改造项目 1,611.70万元,用于产业链建设项目2,622.62万元,用于研发中心项目3,012.64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9,913.6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保本金融产品金额为7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99,294,492.68元(含利息收入)。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3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使用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年以内4.3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305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到期前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且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3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西部建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西南证券对西部建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第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8—061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
原经营范围:高性能预拌砼的生产、销售及其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新型建材及化工材料的研究及生产应用。
调整后的经营范围:高性能预拌混凝土及其原材料的生产、销售及其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新型建材及化工材料的研究、生产应用及销售;水泥制品研发、生产、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成品加工、生产及销售;预拌砂浆及原材料、成品沥青混凝土及其原材料、公路用新材料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的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投资及管理咨询;非金属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非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销售;环保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产业互联网项目开发及应用;计算机软件及互联网相关技术开发;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混凝土智能制造技术研发、咨询、服务;检测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劳务服务;贸易服务。
二、《公司章程》修订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因经营范围的变更,对《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中“第十五条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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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2日
(下转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