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同济堂 公告编号:2018-062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公司、同济堂股份)于2018年9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5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公司随即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内容进行了全文披露,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仔细讨论分析,对所列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如下:
第一部分、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7,380.03万元,同比增长12.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06.52万元,同比下降6.69%。另外,公司商誉账面原值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697.99万元,增幅达33,793.21%,系本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称“同济堂医药”)于2018年4月以6,624万元对价取得河北龙海新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龙海新药)55%的股权形成。
一.请分别披露公司“医药批发业务、零售配送业务、非药品销售业务”三大业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数据及其变化情况,并结合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等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增收不增利的具体原因。
回复:
1、报告期上述业务收入增长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总收入517,380.03万元,同比增长12.44%;其中“医药批发业务、零售配送业务、非药品销售业务”三大业务实现收入516,557.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45%,占公司本期总营业收入的99.84%,具体变化情况见附表1:
附表1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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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内两票制全面落地,为顺应两票制政策要求,众多厂家、医疗机构也纷纷按品种重新遴选有实力的药品配送商。公司凭借良好的终端网络优势及资金优势,获得更多的厂家品种配送权,市场份额迅速扩大,本期实现医药批发业务收入448,466.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58%,从而实现了本期公司业务收入的稳定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下降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06.52万元,同比下降6.69%,净利润变化情况见附表2:
附表2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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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医药批发业务、零售配送业务、非药品销售业务”三大业务所属经营板块同济堂医药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4,650.1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9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4,606.83万元,同比下降0.97%),医药主营业务利润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未能与收入实现同步增长,主要受下述两个方面因素影响:
(1)本期公司非医药经营类子公司(主要包括新疆啤酒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神内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新疆乐活果蔬饮品有限公司、阿拉山口啤酒花有限责任公司等)及公司本部净利润合计亏损1,743.65万元,直接减少了公司当期合并净利润。
(2)本期公司医药经营主业板块在获得上游资源支持获取大量品种后,为快速占领市场,同济堂医药发行了一期公司债券及开展其他融资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加大部分优质客户信用额度或账期并加大市场开发投入,致使①同济堂医药财务费用同比增加919.23万元,同比增长208.24%;②同济堂医药应收账款增加导致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比增加701.47万元,同比增长95.34%;③同济堂医药销售费用同比增加3,765.58万元,同比增长22.42%。上述因素导致了同济堂医药当期净利润减少。
二.请补充披露公司“零售配送业务”下游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连锁药店和单体药店的数量、占比、区域等;经了解,公司下游客户包括“同济堂药店”,请说明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模式和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当前模式对公司零售配送业务稳定性的具体影响,“同济堂药店”的经营合规性对上市公司形象是否存在潜在不利影响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回复:
1、零售配送业务下游客户基本情况及对公司业务稳定性的影响
公司零售配送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湖北同济堂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称“药房公司”)发展的加盟连锁药店(以下称“同济堂药店”)及其他社会药店(以下称“社会药店”)。报告期内,公司零售配送下游药店客户总计4040家,其中同济堂药店1942家,社会药店2098家,具体数量、区域、配送额及占比情况见附表3:
附表3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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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报告期末,同济堂药店总计4000多家,主要分布在华中、华东区域部分省市。
本报告期,公司向全部4040家药店客户配送药品56,909.32万元,如附表3所列示,其中:向1942家同济堂药店客户配送42,371.14万元,占全部药店客户数比例为48.07%,占全部药店客户配送金额比例为74.45%。同济堂药店与公司形成长期稳定的购销业务,从而对上市公司零售配送业务形成稳定的支撑。
2、同济堂药店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模式和具体权利义务关系:
(1)历史关系
同济堂药店是药房公司拓展的加盟连锁药店,药房公司作为从事药店加盟拓展的专业化药店连锁企业,在同济堂医药借壳上市前系其子公司。2007年《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颁布,按条例规定由合法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不需要有投资或其他股权关系。特许经营在2007年《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颁布后方归口商务部门管理,在此之前,为活跃实际已存在的这种特殊经济形式,工商管理部门为便于管理采取将药店注册为药房公司之分支机构的处理办法支持其发展,但所有同济堂药店均系社会投资人投资,为规范产权管理,同济堂医药已于重组上市前将药房公司予以剥离并出售给了非关联第三方,故同济堂药店跟上市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及产权关系。
(2)现阶段关系
同济堂医药与药房公司系商标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关系。药房公司依照商标许可协议约定,按同济堂医药对同济堂药店年度配送额的一定比例向同济堂医药支付商标许可费,同时,药房公司按与药店之间的加盟协议向连锁药店收取一定额度的加盟金、培训费等保障其运营。
同济堂医药与同济堂药店系商品购销业务关系中的上游供应商与下游客户群的关系。同济堂药店为公司稳定的药品零售配送业务特殊客户群体。药房公司通过有偿方式自同济堂商标持有人同济堂医药获得该商标许可后,凭借同济堂医药这一稳定的渠道供应商伙伴优势,大力发展社会投资人投资的药店加盟药房公司,从而形成连锁“同济堂药店”。同济堂药店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同济堂医药提交采购订单,同济堂医药及其子公司按配送半径、品种、价量等需求及配送成本经济性综合考虑对同济堂药店配送药品。
(3) 同济堂药店的经营合规性对上市公司形象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同济堂药店的经营合规性对上市公司形象不存在直接不利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潜在不利影响。
首先,同济堂药店均由社会投资人出资,产权归社会投资人所有,每一家药店都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法纳税主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与同济堂医药之间系直接的商品购销业务一般商业关系,不会对上市公司财产或损益构成潜在不利影响。
其次,药房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一整套连锁药店加盟、培训体系和管理机制,包括协助投资人从店面选址、人员配置培训、店内装修陈设、商品摆放分类及GSP认证等多方面进行指导,帮助其依法依规经营以及建立完整的、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因药品经营事关民生,卫生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也加大了药店的GSP日常监管,充分保障药品经营流转中的质量风险,从而最大限度降低了药店的违规风险。
第三,按行业惯例,同济堂医药对药店普遍采取现货结算方式,也有效消除了其对公司潜在的资金及经营风险。
第四,个别药店经营过程中出现不合规运营或其他社会药店侵权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上市公司形象存在潜在不利影响。针对这种情形,三方建立了药店违规保证金制度、暂停供货制度、取缔加盟资格并最终赔偿同济堂医药损失等违约管理机制,涉及侵权的会直接诉诸法律进行维权,充分保障同济堂医药品牌及上市公司形象不受损害。
三.请补充披露龙海新药自收购以来的主营业务基本情况,以及最近一年又一期经营及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等,及占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同时说明本次收购龙海新药是否存在盈利预测或业绩补偿承诺等相关约定,以及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与程序。
回复:
1、龙海新药系公司本期新收购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9日,位于石家庄市,是一家以批发为主的现代化医药股份制企业。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包含:中成药、化学制剂等药品的批发,以及医疗器械的批发及零售。2017年,龙海新药实现销售收入7.88亿元,在河北省市场占有率为1.45%,居当地民营医药流通企业前列,为河北省大型民营医药商业企业之一,销售对象主要为河北省内各医疗机构,药品配送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龙海新药自收购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于2018年4-6月依法纳入合并,本报告期末龙海新药总资产62,867.81万元,净资产2,130.69万元,2018年4-6月,龙海新药实现营业收入22,187.05万元,实现净利润447.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463.94万元。
2、龙海新药最近一年又一期(2017年度及2018年一季度)相关财务指标及在公司占比情况见附表4:
附表4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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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收购龙海新药存在业绩补偿承诺条款,约定原股东未完成相应业绩承诺,则对初始投资估值做出调整并向甲方补偿差价,具体条款如下:
乙方承诺:自甲方成为“龙海新药”股东之日起三年内,在原有经营模式和业务分配政策维持不变的前提下,提升原有业务规模,实现如下业绩指标:
每年(含工商变更完成当年)合计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算)不低于2,100万元人民币,并且保证每年递增15%,即2018年应实现税后净利润为2,100万元,2019年应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为2,100*(1+15%)=2,415万元,2020年应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为2,415*(1+15%)=2,777.25万元。
如乙方未能完成上述经营指标,则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股权对价补偿,补偿时每股估值为投资时净利润以及支付股权补偿时净利润孰低者按照12倍市盈率进行计算后除以总股本数,其计算公式为:
{每股估值=min(投资时净利润,支付股权补偿时净利润)*12倍PE/总股本}
(注:上述条款中“甲方”指同济堂医药,“乙方”指龙海新药原股东王国栋、高志合、河北龙海药业有限公司)
4、公司本期收购标的龙海新药不涉及关联交易。同时,龙海新药2017年资产总额为53,508.27万元,占公司上年经审计总资产的7.44%;本次股权收购成交金额为6,624万元,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4%;本次交易产生利润为0.00,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利润的0.00%;龙海新药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78,809.39万元,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00%;龙海新药上年实现净利润为258万元,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利润的0.50%。以上各项指标占比均低于10%,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经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第9.2条规定,上述各项指标均未达到所规定的相应披露标准,本次交易经过初始投资立项、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并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完成,符合相关交易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关于公司重组承诺事项
相关公告显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同济堂医药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4.6亿元、5.29亿元、5.61亿元。
四.请补充披露同济堂医药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情况,并结合上述业绩承诺和同济堂医药的经营模式、经营有无季节性等行业特点,分析说明2018年度业绩承诺是否存在不能实现的风险,并作充分的风险提示。
回复:
本报告期,同济堂医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606.83万元,同比下降0.97%,占本年业绩承诺的43.85%;上年同期完成相应业绩承诺指标为2.48亿元,占当年业绩承诺的46.88%,均未超过50%,但全年超额完成了业绩承诺。由此可见,同济堂医药下半年完成业绩优于上半年是其自身经营特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关于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相关意见,同济堂医药凭借自身终端网络优势抢抓两票制政策机遇,已于2018年上半年完成相关前期工作部署,经营效果也将在下半年逐步显现,下半年同济堂医药各项业务获得充分发展并趋于平稳后,相关成本费用支出的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且完成销售业绩条件下获得上游年终返利收入的行业一般性交易规则将直接为同济堂医药带来利润,虽然公司所处行业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但同济堂医药以前年度下半年利润优于上半年利润的情况,符合其所处行业和公司自身经营特点,截止目前,同济堂医药各项业务发展稳健。
综合前述因素,我们认为同济堂医药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的可能性很大。尽管有上述各种良好基础及有利因素,但由于市场不可预测的风险,仍存在不可预知因素对同济堂医药2018年业绩造成影响,因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请补充说明公司收购龙海新药是否为同济堂医药实现重组业绩承诺的意图。
回复:
同济堂医药收购龙海新药的出发点及原因如下:
1、行业政策推动行业集中度提升
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于医药流通相关政策旨在压缩中间环节,促使医药商业企业更加专业化运行,更加密切与上下游合作,全面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基本民生问题。医改新政特别是“两票制”政策的实施,使得中小医药流通企业只有通过重组联合才能形成更加强大的终端网络、获得更多的资金以赢得更多的上游品种和更多的市场机会,也加速了同济堂医药在医药流通行业的并购整合步伐。
2、同济堂医药持续推进“三线三级”发展战略
同济堂医药自创设以来一直积极推进 “三线三级”发展战略(即沿京广线、沿长江线、沿海岸线布局三级物流体系),“两票制”的全面落地为同济堂医药进一步推进“三线三级”发展战略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河北省是位于京广线辐射范围内的重要区域,公司收购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的龙海新药符合上述的公司发展战略。
3、龙海新药的经营网络及所处区位优势明显
龙海新药作为具备一定规模和区域竞争力的现代医药流通企业,拥有河北省全省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市场和配送能力,且地处同济堂医药布局的京广线上的石家庄市,该公司亦有意在业内持续发展并希望通过引入具有实力的股东进行重组,进一步发展壮大。
综上所述,同济堂医药并购龙海新药,符合同济堂医药“三线三级”发展战略,是同济堂医药通过专业化主体及其团队整合同业经营企业、进一步布局京广线、相互丰富经营品类扩充市场、协同发展做大做强公司主业的合理选择。同济堂医药因本项目并购投资实现收益也体现了资本的合理需求,且龙海新药业绩承诺为2018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2100万元,则2018年应归属于同济堂医药的净利润为1155万元,占同济堂医药重组业绩承诺的2.06%,龙海新药2018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同济堂医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5.17万元,占同济堂医药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4%,比重较低,对同济堂医药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故此次收购不存在为同济堂医药实现重组业绩承诺的特别意图。
第三部分、关于公司信披质量与规范性问题
六.公司在利润下降的情况下,半年报未解释下降原因却在第13页“(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作“公司管理层通过多维度拓展,积极谋求创新发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的表述。请解释说明上述矛盾性表述是否符合定期报告编制的一般逻辑与相关规定。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7,380.03万元,同比增长12.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06.52万元,同比下降6.69%,公司半年报第13页“公司管理层通过多维度拓展,积极谋求创新发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的表述过于概括,未对营业收入和利润变化不同步的两种情况分别做出有针对性的说明,未能全面分析报告期引起公司经营收入上升和经营成果下降的原因,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政策指引的学习,并以此为戒,严格把关信息披露的逻辑性与全面性,全面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全面系统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七.半年报第11页对控股股东业务的描述存在“药学服务、医学服务、健康管理三大业务板块”和“药学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医疗服务三大产业链”以及“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医药商业集成产业链”等多种不同表述。请解释说明存在上述不同表述的原因,并明确控股股东的具体业务板块和相应业务构成等情况。
回复:
对控股股东业务的上述三种描述存在细微差别,系从各板块所从事业务类型、所处产业类别及其在产业链中前后端关系三个角度分别做出的概括性说明,控股股东内部管理过程中,对所投资业务类型分不同角度描述时:“药学服务”即指产业链角度的“医药商业”,均指药品批发及配送服务业务,药学服务板块是同济堂控股所重点投资的业务板块;业务类型角度描述的“医学服务”即指从产业链角度描述的“医疗服务”,均指医院业务。公司半年报中对上述内容的多角度描述容易引起投资者误解,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公司将严格注意并按“药学服务、医学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统一表述控股股东的业务类型。
控股股东所投资的主要业务类型为:“药学服务、医学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具体包括:医药商业业务、健康教育业务、医院业务、健康旅游业务及健康管理中心业务,具体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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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请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投资状况,分析投资额同比变化情况等。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投资总额为6,624万元,系本期收购河北龙海新药经营有限公司55%股权,投资总额较上年同比减少86.59%。
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投资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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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投资盈亏”是指被投资单位整体盈亏情况。
9.结合问题6、7、8,补充说明公司管理层在编制定期报告的过程中是否客观审慎、勤勉尽责。请全体董事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管理层在编制公司定期报告时,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发,主要通过财务数据的体现,较为完整准确的呈现了公司报告期的业绩情况,但在部分内容表述上确实存在不清晰的情况,比如:
(1)对公司半年报第13页“公司管理层通过多维度拓展,积极谋求创新发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的表述过于概括,未对营业收入和利润变化不同步的两种情况分别做出有针对性的说明,未能全面分析报告期公司经营收入上升和经营成果下降的原因。
(2)在半年报第11页对控股股东业务的描述也不够清晰准确,作为公司内部人员,都比较清楚这些表述所代表的意思,但却忽略了作为投资者可能会因此造成混淆。
(3)未能对公司报告期对外投资的情况做详细披露并予以分析。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全体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管理层在编制定期报告的过程中,在“客观审慎、勤勉尽责”方面确实做的不够,也对本次公司半年报信息披露出现瑕疵的事项深感自责,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广大的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今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深刻吸取教训,认真细致地做好定期报告审核校对工作,不断提升自身水平,并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同时也会持续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努力提升业绩,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同济堂 公告编号:2018-063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
补充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8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披露了《同济堂2018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现对本报告补充更正如下:
补充更正一: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二)经营模式 2、零售配送业务;
补充如下:
公司零售配送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湖北同济堂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称“药房公司”)发展的加盟连锁药店(以下称“同济堂药店”)及其他社会药店(以下称“社会药店”)。报告期内,公司零售配送下游药店客户总计4040家,其中同济堂药店1942家,社会药店2098家,具体数量、区域、配送额及占比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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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报告期末,同济堂药店总计4000多家,主要分布在华中、华东区域部分省市。
本报告期,公司向全部4040家药店客户配送药品56,909.32万元,如上表所列示,其中:向1942家同济堂药店客户配送42,371.14万元,占全部药店客户数比例为48.07%,占全部药店客户配送金额比例为74.45%。同济堂药店与公司形成长期稳定的购销业务,从而对上市公司零售配送业务形成稳定的支撑。
补充更正二: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3、良好的股东背景优势
补充更正前:
同济堂的控股股东同济堂控股公司作为国内唯一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全健康服务集成供应商,旗下设有药学服务、医学服务、健康管理三大业务板块,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体验与消费协同,充分发挥药学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医疗服务三大产业链的行业整合优势,多头并进,全面发展,同济堂控股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医药商业集成产业链,将产生明显产业协同效应。同济堂控股的医疗服务板块主要参与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投资、管理与运营,目前已经或正在筹划与多家医院合作新院区项目,并计划建设同济堂连锁医院;同济堂控股的健康管理服务板块主要参与健康管理机构的投资、管理与运营,目前已经或正在筹划与多家医院及健康管理中心合作项目,并计划建设同济堂健康管理连锁机构。通过与同济堂医院及健康管理机构的深度合作,将为同济堂在医院药房集中配送及健康管理机构健康产品供应的拓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提供更多的集中配送和供应标的。
补充更正后:
同济堂的控股股东“同济堂控股”所投资业务类型主要有药学服务、医学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三大业务板块,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体验与消费协同,充分发挥药学服务、医学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三大产业链的行业整合优势,多头并进,全面发展,同济堂控股药学服务、医学服务、健康管理服务集成产业链,将产生明显产业协同效应。同济堂控股的医学服务板块主要参与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投资、管理与运营,目前已经或正在筹划与多家医院合作新院区项目,并计划建设同济堂连锁医院;同济堂控股的健康管理服务板块主要参与健康管理机构的投资、管理与运营,目前已经或正在筹划与多家医院及健康管理中心合作项目,并计划建设同济堂健康管理连锁机构。通过与所投资医院及健康管理机构的深度合作,将为同济堂在医院药房集中配送及健康管理机构健康产品供应的拓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提供更多的集中配送和供应标的。
控股股东所投资的主要业务类型为:“药学服务、医学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具体包括:医药商业业务、健康教育业务、医院业务、健康旅游业务及健康管理中心业务,具体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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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更正三: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补充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总收入517,380.03万元,同比增长12.44%;其中“医药批发业务、零售配送业务、非药品销售业务”三大业务实现收入516,557.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45%,占公司本期总营业收入的99.84%,具体变化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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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内两票制全面落地,为顺应两票制政策要求,众多厂家、医疗机构也纷纷按品种重新遴选有实力的药品配送商。公司凭借良好的终端网络优势及资金优势,获得更多的厂家品种配送权,市场份额迅速扩大,本期实现医药批发业务收入448,466.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58%,从而实现了本期公司业务收入的稳定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06.52万元,同比下降6.69%,净利润变化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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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医药批发业务、零售配送业务、非药品销售业务”三大业务所属经营板块同济堂医药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4,650.1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9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4,606.83万元,同比下降0.97%),医药主营业务利润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未能与收入实现同步增长,主要受下述两个方面因素影响:
(1)本期公司非医药经营类子公司(主要包括新疆啤酒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神内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新疆乐活果蔬饮品有限公司、阿拉山口啤酒花有限责任公司等)及公司本部净利润合计亏损1,743.65万元,直接减少了公司当期合并净利润。
(2)本期公司医药经营主业板块在获得上游资源支持获取大量品种后,为快速占领市场,同济堂医药发行了一期公司债券及开展其他融资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加大部分优质客户信用额度或账期并加大市场开发投入,致使①同济堂医药财务费用同比增加919.23万元,同比增长208.24%;②同济堂医药应收账款增加导致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比增加701.47万元,同比增长95.34%;③同济堂医药销售费用同比增加3,765.58万元,同比增长22.42%。上述因素导致了同济堂医药当期净利润减少。
补充更正四: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补充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投资总额为6,624万元,系本期收购河北龙海新药经营有限公司55%股权,投资总额较上年同比减少86.59%。
本报告期投资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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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投资盈亏”是指被投资单位整体盈亏情况。
补充更正五: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六)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补充如下:
本报告期,同济堂医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606.83万元。
补充更正六:第十节 财务报告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6)其他说明;
补充如下:
①龙海新药系公司本期新收购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9日,位于石家庄市,是一家以批发为主的现代化医药股份制企业。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包含:中成药、化学制剂等药品的批发,以及医疗器械的批发及零售。2017年,龙海新药实现销售收入7.88亿元,在河北省市场占有率为1.45%,居当地民营医药流通企业前列,为河北省大型民营医药商业企业之一,销售对象主要为河北省内各医疗机构,药品配送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龙海新药自收购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于2018年4-6月依法纳入合并,本报告期末龙海新药总资产62,867.81万元,净资产2,130.69万元,2018年4-6月,龙海新药实现营业收入22,187.05万元,实现净利润447.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463.94万元。
②龙海新药最近一年又一期(2017年度及2018年一季度)相关财务指标及在公司占比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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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本次收购龙海新药存在业绩补偿承诺条款,约定原股东未完成2018、2019、2020年应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为2,100万元、2,415万元、2,777.25万元相应业绩承诺,则对初始投资估值做出调整并向同济堂医药补偿差价。
除上述补充更正外,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