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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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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6.4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招商300高贝塔份额净值计算规则以及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T日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

1、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日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 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上市交易。

7.1 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7.2 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7.3 市交易的规则

1、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2、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分别为各自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4、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5、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6、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7.4 上市交易的费用

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7.5 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7.6 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7.7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8.1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招商300高贝塔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分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一份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行为。

2、合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一份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8.2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8.3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换自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时除外),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8.4 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进行分拆的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进行合并的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8.5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8.6 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2、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8.7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对转换业务的办理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9 基金份额折算

9.1 定期份额折算

在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六个月的除外)的12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每个会计年度的的12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招商300高贝塔份额将按1份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对于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招商300高贝塔份额分配给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持有人。招商300高贝塔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招商300高贝塔份额将按1 份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获得新增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参考净值和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本年度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份额数

(2)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3)招商300高贝塔份额

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折算成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特殊情形的处理

若在定期份额折算日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情形时,将按照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9.2 不定期份额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份额折算,即:当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当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

1、当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参考净值、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元。

当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后,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招商300高贝塔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份额折算前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份额数相等;

②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份额数,即参考净值超出1元以上的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招商300高贝塔份额。

2)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 份额折算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份额数保持 1:1 配比;

②份额折算前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份额折算前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与新增场内招商300高贝塔份额。

3)招商300高贝塔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场外招商300高贝塔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招商300高贝塔份额,场内招商300高贝塔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招商300高贝塔份额。

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折算成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当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 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招商300高贝塔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元。

当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参考净值达到 0.250元后,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招商300高贝塔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2)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份额折算前后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份额数始终保持 1:1配比;

②份额折算前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份额折算前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新增场内招商300高贝塔份额。

3)招商300高贝塔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折算成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11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高贝塔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股指期货、债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投资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沪深300高贝塔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2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沪深300高贝塔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动性欠佳的个股将可能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基金管理人运用以下策略构造替代股组合:

(1)基本面替代:按照与被替代股票所属行业,基本面及规模相似的原则,选取一揽子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作为替代股备选库;

(2)相关性检验:计算备选库中各股票与被替代股票日收益率的相关系数并 选取与被替代股票相关性较高的股票组成模拟组合,以组合与被替代股票的日收益率序列的相关系数最大化为优化目标,求解组合中替代股票的权重,并构建替代股组合。

本基金管理人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的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本基金主要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以及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13 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投资计划与投资原则;决定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整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1、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相关研究分析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2、基金经理依据指数编制单位公布的指数成份股名单及权重,进行投资组合构建;

3、基金经理及风险管理部定期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行跟踪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

4、基金经理根据指数成份股或权重变化情况、基金申购赎回情况、指数成份股派息情况等,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14 业绩比较基准

1、标的指数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标的指数为沪深300高贝塔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沪深300高贝塔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沪深300高贝塔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沪深300高贝塔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体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2、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于变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16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来源于《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本基金主要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以及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新城控股(证券代码601155)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2018年1月19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机构处以警示。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因复制指数被动持有,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 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7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8月1日。

§18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8.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4、基金上市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18.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进行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5万元(即不足5万元部分按照5万元收取)。

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每季支付一次,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指数使用费。

4、上述“18.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8.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8.4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18.5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8.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并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申购费率

(1)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设定如下:

(2)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赎回费率

(1)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2)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赎回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赎回费率为固定0.5%。

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19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16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

2、更新了“释义”。

3、在“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4、在“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5、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6、在“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更新了“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更新了“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更新了“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更新了“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更新了“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7、在“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投资范围”,更新了“投资限制”,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8、更新了“基金的业绩”。

9、在“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更新了“暂停估值的情形”。

10、在“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更新了“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1、在“风险揭示与管理”部分,更新了“流动性风险”。

12、在“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

13、在“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托管协议当事人”,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4、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