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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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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5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33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2月2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不公开各类材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等),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这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这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债券发行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且各类材料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也较高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总经理:经晓云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10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部科长,副部长,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贵州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现任山东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山东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艺路营业部客户主管、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理,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监事张浩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先后任职于山东东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李丽女士,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讲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年3月起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监事陈广益先生,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苏州对外贸易公司、兴业全球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

监事尹丽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4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经晓云女士(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年至2003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2003年至2007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营销管理工作;2007年至2011年任职于中泰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等职。2011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3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年4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10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柳发超先生,2008年6月至2012年11月任兴业银行上海授信审批中心信用审查员,2012年12月至2014年3月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估师,2014年3月至2016年7月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2008年7月进入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投资研究工作,担任投资经理职务。2013年3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景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高翰昆,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副主任:黄海

委 员:李杰、莫海波、苏谋东、徐朝贞、陈旭、李文宾、高源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李杰先生,副总经理。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旭先生,量化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委 员:陈广益、莫海波、苏谋东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78.0578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闻怡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936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产品管理部、托管运作部(下设托管运作团队和运行保障团队)、稽核监督部,平均年龄30岁左右,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2009年8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海银行已托管30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为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爱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的资产净值合计209.78亿元。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张婉婉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95538转6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 尹超

电话:(021)38909670

传真:(021)3890979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詹阳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别:混合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灵活运用股票资产投资策略、债券资产投资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充分挖掘潜在的投资机会,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权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等)、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0%-9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股票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主要以自主开发的量化多因子模型为基础,对股票池进行投资价值定量分析,从而构建市场上具备超额收益的股票投资组合。

首先,基于对中国A股市场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大量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及实证检验,构建具备选取超额收益能力因子库;其次,结合择时模型对因子库中的不同因子进行动态选取,并利用量化方法赋予权重;最后,在此基础上,根据动态多因子模型对A股市场中的股票进行打分,并选取其中具备超额收益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本基金在数据方面选取风格因子(宏观数据、行业数据),一致预期数据以及市场情绪指标作为选取因子的标准。利用风格因子控制在一段市场环境下组合的整体风格偏好;市场情绪指标对在一段时间内市场信息传播进行有效描述,反映在动量反转类因子上;同时一致预期因子给予了股票在基本面上的把关,最终公司的成长性和财务的稳定性决定公司的中长期表现。

在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本基金还将注重投资对象的交易活跃程度,以保证整体组合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2、债券资产投资策略

对债券的投资将作为控制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结合宏观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运用久期调整、凸度挖掘、信用分析、波动性交易、品种互换、回购套利等策略,权衡到期收益率与市场流动性,精选个券,构造债券投资组合。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利用股指期货剥离部分多头股票资产的系统性风险。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变化、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相关性等因素,计算需要用到的期货合约数量,对这个数量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进行适时灵活调整。同时,综合考虑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的定价关系、套利机会、流动性以及保证金要求等因素,在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配置。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运用国债期货对基本投资组合进行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6、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若相关法律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股票期权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未来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期权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纳入投资范围并制定相应投资策 略。

7、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8、融资交易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融资交易的杠杆作用,在符合融资交易各项法规要求及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放大投资收益。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九、基金的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7)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8)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9)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13)、(21)、(2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也较高的基金产品。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8日复核了本更新招募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1.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可投资于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可投资于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万家瑞舜A

万家瑞舜C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自基金合同日至2018年6月30日)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8年2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披露时点未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协议支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2017年11月1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部分资料。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有关内容。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服务机构的有关内容。

5、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募集情况。

6、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生效日期的相关信息。

7、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2018年第2季度)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8、新增了 “十、基金的业绩”部分,补充了基金成立以来的投资业绩。

9、新增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补充了本基金发售以来的公告事项。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