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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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2018-107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费荣富先生、王海彬女士,独立董事孟晓俊女士、武鑫先生、陈枢青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1人,监事戴激扬先生、陈琪先生、李华川先生、叶昌福先生、柴健先生、洪芳娇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沈锡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海燕、李青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律师、李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认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