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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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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
公告

2018-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王小明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王小明先生于2017年3月7日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限售流通股 15,180,000股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占公司总股本的5.54%,质押期限为36个月。

2018年2月7日,王小明先生将所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2月7日,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3月5日。

2018年9月11日,王小明先生将所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2,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9月11日,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3月5日。

截止本公告日,王小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529,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0%,本次股份质押完成后,王小明先生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为30, 34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9.70%,占公司总股本的11.08%。

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王小明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若未来出现平仓风险,王小明先生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标的证券、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王志成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王志成先生于2017年3月7日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限售流通股7,590,000股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占公司总股本的2.77%,质押期限为36个月。

2018年2月7日,王志成先生将所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2月7日,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3月5日。

2018年9月11日,王志成先生将所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1,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9月11日,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3月5日。

截止本公告日,王志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764,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5%,本次股份质押完成后,王志成先生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为16,04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3.70%,占公司总股本的5.86%。

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王志成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若未来出现平仓风险,王志成先生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标的证券、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628证券简称:清源股份公告编号:2018-056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楼墨尔本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王小明先生主持。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清源

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Hong Daniel、施贲宁、彭开臣、刘宗柳、郭东因工作关系无法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王志成、吕骏因工作关系无法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叶顺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方蓉闽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沈纬、杨奇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