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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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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8-11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庄宗伟、郑芙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以及投票表决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8-11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俞燕梅女士的辞职报告。俞燕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辞职后在公司不担任其他职务。

俞燕梅女士在公司监事会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公司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俞燕梅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 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卢乐乐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9月13日

附件:

卢乐乐,男,1988年出生,国际商务专业,江西财经大学双学士学位毕业。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担任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金铜矿金矿第三选矿厂驻厂人力专员;2011年5月至2016年9月,担任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科员;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担任梦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3月加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卢乐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