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2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12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孙金国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及表决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实际情况择机决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人民币20,000万元至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50,000万元测算,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8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27,777,777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4.12%。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11,111,111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6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亦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下统称“有关规定”),适时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次回购方案,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4、如遇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及其具体实施进行调整;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根据实际股份回购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报批、备案、变更登记等事宜;
8、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12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本银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作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5亿元人民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4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
2、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含18元/股);
3、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固股份”)出于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正当利益之目的,同时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在当前股价跌幅较大,企业价值被严重低估的情形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定了《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2018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来源。如若本次回购股份中的全部或部分依法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则届时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相应的回购股份也将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 18元/股(含18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人民币20,000万元至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50,000万元测算,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8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27,777,777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4.12%。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11,111,111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6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披露。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亦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下统称“有关规定”),适时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次回购方案,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4、如遇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及其具体实施进行调整;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根据实际股份回购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报批、备案、变更登记等事宜;
8、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20,000 万元至5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 745,647.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21,315.83万元。2018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21.65万元。若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5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6月30日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6.71%,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1.87%。
同时,若按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18元/股的前提下,按照回购数量27,777,777股计算,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孙金国先生、孙利群女生、孙锋峰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20,000万元至50,000万元、回购A股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8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50,000万元测算,假设本次回购27,777,77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12%,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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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20,000万元测算,假设本次回购11,111,11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65%,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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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买卖本公司股份,未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拟在人民币2亿元—5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股份,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作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5亿元人民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
八、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将根据股份回购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8—075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9月28日(周五)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27日(星期四)—9月2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下午15:00 至2018年9月28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25日
7、出席对象:
(1)2018年9月25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子议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子议案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子议案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子议案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子议案 5、回购股份的期限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议案1为特别议案和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2以议案1的表决通过为前提。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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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本人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9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永华
电话:0571-63133920
传真:0571-63102488
联系地址: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
邮编:311400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8,投票简称:金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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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若就某表决事项下未予填写、重复填写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的表决票,视为就该表决事项予以“弃权”。
2、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