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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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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20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于2018年9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9月1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7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河北省昌黎县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2018-201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河北省昌黎县干红小镇PPP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2018-202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2018-203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九通投资拟与新华信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2018-204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九通投资、舒城鼎兴拟与东方隆昇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2018-205号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对公司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2018-206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2018-20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20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河北省昌黎县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协议类型:PPP项目合作协议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履行期限:3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协议中昌黎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各类用地的具体比例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对公司2018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关于公司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中的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协议审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8年1月取得《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河北省昌黎县产业新城PPP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日披露的临2018-001号公告)。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河北省昌黎县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甲方”)签署《河北省昌黎县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项目概况

甲方将以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北至205国道(山深线),东至用地边界,西至机场路及昌黎工业园区西边界,南至京哈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支线(规划路)。合作区域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履行政府职能、主导重大事项决策、确定标准规范、提供政策支持、实施项目监管。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

乙方负责投入资金进行合作区域的设计、投资、开发、建设、产业导入及运营等工作,并根据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乙方保证按时完成本条所约定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在合作区域的开发中根据规划要求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及运营、土地整理服务、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咨询、运营维护等工作。

(三)合作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在本协议项下双方的合作是排他性的,非经双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

2、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3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公司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授权其下属全资公司在合作区域内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合作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该项目公司承继。

(五)乙方收取服务费用的对外项目和结算方式

1、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服务费,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合理回报两部分,合理回报按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的15%计算。

2、就土地整理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服务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服务成本和合理回报两部分,合理回报按土地整理服务成本的15%计算。

3、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产业发展服务费按照合作区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

4、就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等费用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

5、就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该等费用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但不超过国家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6、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设施建设服务费用,甲方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60日内完成结算;当年土地整理服务费用,甲方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用,每年结算不少于两次,末次结算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当年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甲方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

(六)资金来源和保障

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原则,甲方承诺将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财政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河北省部分后的收入),按照约定比例留存后的剩余部分依法纳入财政预算支出管理,通过安排预算支出,作为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资金来源,并完善各项收支手续,以保障乙方各项服务费用的顺利支付。

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财政收入是指合作期限内合作区域内的单位与个人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原有企业原址产生的税收收入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含专项收入和专项基金等)。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合作事项所需的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合作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合作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合作区域的产业定位;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提出合作区域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制订可行的实施计划;建设用地开发建设、产业导入,乙方应按照甲方制订的总规、控规和国家政策执行。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该协议履行对公司2018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关于公司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中的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与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正式协议,明确了双方在开发建设经营合作区域中的权利义务,确定了公司投资和回报计算方式,为公司与昌黎县人民政府以PPP模式共同实施河北省昌黎县产业新城开发项目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中昌黎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各类用地的具体比例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二)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20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河北省昌黎县干红小镇PPP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协议类型:PPP项目合作协议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履行期限:3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协议中昌黎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各类用地的具体比例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对公司2018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关于公司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中的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协议审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8年1月取得《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河北省昌黎县干红小镇PPP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日披露的临2018-002号公告)。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河北省昌黎县干红小镇PPP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甲方”)签署《河北省昌黎县干红小镇PPP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项目概况

甲方将以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产业小镇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北至昌黎县界,南至韩愈大街及205国道,西至两山乡乡界及规划东山路,东至昌黎县界。合作区域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履行政府职能、主导重大事项决策、确定标准规范、提供政策支持、实施项目监管。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

乙方负责投入资金进行合作区域的设计、投资、开发、建设、产业导入及运营等工作,并根据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乙方保证按时完成本条所约定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在合作区域的开发中根据规划要求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及运营、土地整理服务、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咨询、运营维护等工作。

(三)合作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在本协议项下双方的合作是排他性的,非经双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

2、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3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公司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在合作区域内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合作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该项目公司承继。

(五)乙方收取服务费用的对外项目和结算方式

1、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服务费,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合理回报两部分,合理回报按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的15%计算。

2、就土地整理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服务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服务成本和合理回报两部分,合理回报按土地整理服务成本的15%计算。

3、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产业发展服务费按照合作区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

4、就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等费用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

5、就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该等费用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但不超过国家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6、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设施建设服务费用,甲方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60日内完成结算;当年土地整理服务费用,甲方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用,每年结算不少于两次,末次结算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当年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甲方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

(六)资金来源和保障

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原则,甲方承诺将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财政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河北省部分后的收入),按照约定比例留存后的剩余部分依法纳入财政预算支出管理,通过安排预算支出,作为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资金来源,并完善各项收支手续,以保障乙方各项服务费用的顺利支付。

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财政收入是指合作期限内合作区域内的单位与个人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原有企业原址产生的税收收入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含专项收入和专项基金等)。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合作事项所需的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合作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合作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合作区域的产业定位;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提出合作区域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制订可行的实施计划;建设用地开发建设、产业导入,乙方应按照甲方制订的总规、控规和国家政策执行。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该协议履行对公司2018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关于公司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中的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与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政府签署正式协议,明确了双方在开发建设经营合作区域中的权利义务,确定了公司投资和回报计算方式,为公司与昌黎县人民政府以PPP模式共同实施河北省昌黎县干红小镇开发项目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中昌黎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各类用地的具体比例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二)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20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

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协议类型:PPP项目合作协议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履行期限:3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协议中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各类用地的具体比例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对公司2018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关于公司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中的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协议审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8年9月取得《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广东惠州市惠东县产业新城PPP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披露的临2018-197号公告)。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甲方”)签署《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项目概况

甲方将以广东惠州市惠东县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北至石钟山,南至白花镇联丰村一带,西至广惠高速及空港经济产业园边界,东至西枝江及环城北路。合作区域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履行政府职能、主导重大事项决策、确定标准规范、提供政策支持、实施项目监管。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

乙方负责投入资金进行合作区域的设计、投资、开发、建设、产业导入及运营等工作,并根据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乙方保证按时完成本条所约定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在合作区域的开发中根据规划要求提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公共设施建设及运营、土地整理服务、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和运营服务等工作。

(三)合作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在本协议项下双方的合作是排他性的,非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

2、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3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公司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下属全资公司在合作区域内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合作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该项目公司承继。

(五)乙方收取服务费用的对外项目和结算方式

1、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服务费,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合理回报两部分,合理回报按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的15%计算。

2、就土地整理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服务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服务成本和合理回报两部分,合理回报按土地整理服务成本的15%计算。

3、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产业发展服务费按照合作区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

4、就规划设计咨询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等费用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

5、就运营管理维护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该等费用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但不超过国家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6、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设施建设服务费用,甲方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后60日内完成结算;当年土地整理服务费用,甲方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用,每年结算不少于两次,末次结算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当年规划设计咨询服务、运营管理维护服务费用,甲方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

(六)资金来源和保障

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原则,甲方承诺将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财政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广东省、惠州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照约定比例留存后的剩余部分依法纳入财政预算支出管理,通过安排预算支出,作为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资金来源,并完善各项收支手续,以保障乙方各项服务费用的顺利支付。

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财政收入是指合作期限内合作区域内的单位与个人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原有企业原址产生的税收收入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含专项收入和专项基金等)。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合作事项所需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合作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合作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合作区域的产业定位;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提出合作区域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制订可行的实施计划;建设用地开发建设、产业导入,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总规、控规和国家政策执行。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该协议履行对公司2018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关于公司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中的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与广东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政府签署正式协议,明确了双方在开发建设经营合作区域中的权利义务,确定了公司投资和回报计算方式,为公司与惠东县人民政府以PPP模式共同实施惠东县产业新城开发项目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中惠东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各类用地的具体比例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二)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编号:临2018-20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九通投资拟与

新华信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拟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九通投资拟受让新华信托持有的南京鼎通35.99%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1,613,437,500.0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 交易概述

经公司2017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九通投资、南京鼎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鼎通”)与新华信托签署《增资协议》,约定九通投资先行对南京鼎通增资人民币23.43亿元,其中6.8978亿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南京鼎通资本公积,新华信托向南京鼎通增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中人民币5.0025亿元将计入南京鼎通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南京鼎通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华信托持有南京鼎通35.99%的股权。(详见公司2017年9月13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17-264号公告)。

根据上述《增资协议》,新华信托向南京鼎通实际增资15亿元,其中5.0025亿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九通投资拟受让新华信托持有的南京鼎通35.99%股权。

二、 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九通投资拟与新华信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九通投资与新华信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同意九通投资以1,613,437,500.00元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新华信托持有的南京鼎通35.99%的股权。

三、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桂林;

注册资本:4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1-1、2-1、3-1、4-1;

成立日期:1998年4月20日;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股东情况:上海珊瑚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持股40%、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1.43%、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7.33%、北京宏达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0%、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持股5.57%、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67%;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新华信托总资产为7,382,188,555.61元,净资产为5,726,648,988.71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308,729,855.94元,净利润15,976,463.98元(以上数据为新华信托未审计的财务数据)。

四、 交易标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南京鼎通35.99%股权。

(二)南京鼎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鼎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4月13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139,00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土地整理投资、六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运营维护;规划设计服务。

股权结构:九通投资持有南京鼎通64.01%股权,新华信托持有南京鼎通35.99%股权。

(三)南京鼎通相关法人单体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甲方将其拥有的南京鼎通35.99%的股权转让给乙方,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13,437,500.00元,乙方应于2018年9月28日前支付完毕。

(三)甲方应于收到全部股权转让对价后十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南京鼎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 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系公司与新华信托签订《增资协议》的后续事项,新华信托的增资推进了南京鼎通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新华信托将不再持有南京鼎通的股权,南京鼎通将成为九通投资全资子公司。

七、 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编号:临2018-20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九通投资、舒城

鼎兴拟与东方隆昇

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九通投资控股子公司舒城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城鼎兴”)拟与珠海东方隆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隆昇”)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九通投资拟收购东方隆昇持有的舒城鼎兴40%股权,股权收购价款为1,615,583,333.33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 交易概述

经公司2017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九通投资、舒城鼎兴与东方隆昇签署《增资协议》,约定东方隆昇向舒城鼎兴增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中人民币6亿元将计入舒城鼎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舒城鼎兴的资本公积。在东方隆昇增资前,九通投资先行向舒城鼎兴增资人民币7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东方隆昇持有舒城鼎兴40%的股权。(详见公司2017年9月6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17-253号公告)。

根据上述《增资协议》,东方隆昇向舒城鼎兴实际增资15亿元,其中6亿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九通投资拟收购东方隆昇持有的舒城鼎兴40%股权。

二、 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九通投资、舒城鼎兴拟与东方隆昇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同意九通投资、舒城鼎兴与东方隆昇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同意九通投资以1,615,583,333.33元股权收购价款收购东方隆昇持有的舒城鼎兴40%的股权。

三、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东方隆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2096;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7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

合伙人情况:珠海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东方隆昇总资产为1,500,015,502.02元,净资产为1,500,013,902.02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57,633,333.33元,净利润57,628,967.53元(以上数据为东方隆昇未审计的财务数据)。

四、 交易标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舒城鼎兴40%股权。

(二)舒城鼎兴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舒城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0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园区产业服务、招商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土地整理。

股权结构:九通投资持有舒城鼎兴60%股权,东方隆昇持有舒城鼎兴40%股权。

(三)舒城鼎兴相关法人单体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珠海东方隆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确认方:舒城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乙方收购甲方持有的舒城鼎兴40%的股权,股权收购价款支付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前。

(三)乙方收购舒城鼎兴40%股权应向甲方支付的股权收购价款为:人民币1,615,583,333.33元。

(四)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舒城鼎兴40%股权所对应的全部股权收购价款后,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配合办理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 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系公司与东方隆昇签订《增资协议》的后续事项,东方隆昇的增资推进了舒城鼎兴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东方隆昇将不再持有舒城鼎兴的股权,舒城鼎兴将成为九通投资全资子公司。

七、 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二)《股权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0证券简称:华夏幸福编号:临2018-20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对公司

担保事项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增被担保人:廊坊华夏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17家下属子公司。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及下属子公司相互间提供总额不超过506.5亿元的担保,其中,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39亿元,对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67.5亿元。

●本次担保授权在不调整上述授权额度的前提下,增加部分提供担保的公司及被担保公司。除前述调整外,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事项其他内容无变化。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740.72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公司将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视被担保人具体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该议案于2018年6月21日经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及下属子公司相互间提供总额不超过506.5亿元的担保,其中,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39亿元,对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67.5亿元。授权期限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及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5日披露的临2018-118号公告)。

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融资需求,在不增加上述授权总额度的前提下,增加部分提供担保的公司及被担保公司,本次新增的被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将在前述总额度范围内实施。因此,本次调整后,担保事项授权内容如下:

1、对公司、已获得担保额度授权的全资子公司及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39亿元,公司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对公司及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担保额度,如在授权期发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司对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总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2、对已获得担保额度授权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及本次新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67.5亿元。公司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对不同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担保额度,如在授权期内发生新设立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公司对新设立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总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3、除对提供担保的公司及被担保公司进行调整外,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其他内容无变化。

(二)公司对本次调整授权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新增提供担保的公司

三、 新增被担保公司情况

注:

1、 长葛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清裕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州南浔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州南浔裕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新设立公司,截至2018年8月31日,上述公司未注资,暂无财务数据。

2、 除上述公司外,上述其他公司财务数据为被担保公司单体数据,总资产及净资产为被担保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被担保公司2018年1月至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授权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和融资需求,在本次授权范围内与银行和/或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的内容,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新增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计划、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调整上述担保授权事项。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担保授权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调整担保授权事项,系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所致,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融资的顺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项目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调整担保授权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担保授权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40.72亿元,其中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39.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0.95亿元的199.28%,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0.95亿元的0.4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八、 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0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临2018-20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28日

至2018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三) 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8年9月21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