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18-020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11名,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1名,其中董事长叶茂菁为关联人回避相关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详见公告临2018-021)。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茂菁回避表决(具体详见公告临2018-02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茂菁回避表决(具体详见公告临2018-02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授权由公司负责确定后另行通知,其会议的有关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办。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18-021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闵规土(2018)出让合同补字第30号】
●合同标的及标的额: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都园路东、银都路南、规划道路西、梅州路北,出让宗地面积为203,915.20平方米的地块。出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91,231,690元,其中18,201,690元已缴付,本次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人民币473,030,000元。
一、交易概述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月 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南方综合物流园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园区”)与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闵规土(2018)出让合同补字第30号】。按合同约定,南方园区以自有资金,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人民币47,303万元。
2003年5月27日,南方园区(原名:上海市外环线南方停车场有限公司,2003年6月更名)与原上海市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房地闵字(2003)出让合同第92号】,合同约定由南方园区出资人民币18,201,690元获得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879街坊1丘、颛桥镇880街坊1丘地块,地块总面积为260,39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按照本次《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闵规土(2018)出让合同补字第30号】(以下简称“补充合同”、“本合同”)的约定,将对南方园区持有的土地作如下主要调整:
1、调整土地出让面积:由原260,396平方米调整为203,915.20平方米。
2、调整土地性质:由原商业用地调整为商办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福利院)。
3、调整建筑面积:由原15.13万平方米调整为214,790.90平方米。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停车场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办公用地、福利院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自原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5、受让人(南方园区)应补缴出让金47,303万元,并按照补充合同的签订时间及补缴出让金金额,约定定金及付款时间。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出让人
出让人: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555号。
2、受让人
受让人:上海南方综合物流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茂菁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2889号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都园路东、银都路南、规划道路西、梅州路北。
(2)土地出让面积:宗地总面积为260,396平方米[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成果号201712437523],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203,915.20平方米。
(3)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停车场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办公用地、福利院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自原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土地用途:商办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福利院)。
2、出让价款的缴纳
(1)补充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91,231,690元,其中18,201,690元已缴付,本次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人民币473,030,000元。
(2)受让人同意按照以下规定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I、定金:自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支付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20%作为定金。
II、余款:自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余额。
3、土地开发建设
(1)地上建筑面积为214,790.90平方米,其中商办用地208,800平方米,福利院5,990.90平方米。商业及商务办公综合用地中,建筑面积混合比例为商业40%、办公60%。
(2)受让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4、违约责任
(1)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款项的1.00%。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00%。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00%。的违约金。
5、合同生效
本合同项下出让土地方案经闵行区人民币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6、使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交易符合南方园区经营需要,有助加快落实南方物流园区项目开发,将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目前,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相关授权
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南方园区法定代表人签署此次决议事项相关的所有协议,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事宜。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如南方园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开工建设及相关审批手续,相应项目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未达到合同约定最低标准的,土地使用权可将被出让人收回或承担违约金等责任。
2、土地开工建设还应取得政府部门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环境评估等审批手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18-022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宸股份”)控股子公司上海南方综合物流园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园区”)拟增资至5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增资42,500万元。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方园区的资本规模,增强其业务拓展能力,公司与南方园区的其他股东上海科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迅投资”)、上海峰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峰盈”)协商后一致同意,拟对南方园区进行增资,增资方案如下:
本次增资,南方园区的注册资本将从5,000万元增加至55,000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增资425,000,000元;科迅投资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增资70,687,163元;上海峰盈拟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增资57,827,587元。
由于南方园区的其他两家股东:科迅投资法定代表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叶茂菁;上海峰盈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所以两家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科迅投资法定代表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叶茂菁,因此,科迅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例规定,上海峰盈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因此上海峰盈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海科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新闵路528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茂菁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11日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财务顾问,电脑软件,电子元器材,普通机械,建筑装潢材料,纺织品原料(除棉花),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科迅投资经审计总资产2.03亿元,净资产8019.3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411.41万元。
2、上海峰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138号1幢8层F区823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符珉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园林绿化工程,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销售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劳防用品(除特种用品)、卫生洁具、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海峰盈未经审计总资产1.30亿元,净资产6327.82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767.03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南方综合物流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2889号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茂菁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9年05月04日
经营范围:停车场,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实业投资,建材、日用百货的销售,室内外装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除展销),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企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天宸股份持股比例85%;科迅投资持股比例8.25%;上海峰盈持股6.75%。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南方园区经审计总资产1.18亿元,净资产-3.36亿元,营业收入77.66万元,净利润-1,381.39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南方园区未经审计总资产1.13亿元,净资产-3.43亿元,营业收入33.81万元,净利润-621.0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正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相关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将于发布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同时披露。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拟签署的《上海南方综合物流园区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具体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天宸股份
乙方:科迅投资
丙方:上海峰盈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本次增资由甲方用债权转股权的方式1:1投入,乙、丙两方用货币资金的方式1:1.71341溢价投入,具体增资安排如下:
■
股东溢价缴入资本53,505,750元计入南方园区资本公积。
2、甲、乙、丙三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南方园区缴纳新增注册资本,其中:甲方以债转股的方式增资425,000,000元,乙方现金缴付出资70,687,163元,丙方现金缴付出资57,827,587元。
增资完成后,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南方园区新增货币资金12850.575万元(合计出资额人民币55,350.575万元减去甲方债转股金额人民币42,500万元),将先归还甲方债转股后的前期垫资款3,500万元。
3、甲、乙、丙三方及南方园区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的30个工作日或者甲、乙、丙三方书面同意的延长期限内完成本次增资及相应的章程修改等的工商变更登记。
4、增资后,南方园区各股东注册资本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共有董事11名,其中关联董事叶茂菁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共10名。本次会议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情况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接获公司通知,公司与关联方等共同向南方园区增资,注册资本从现有5,000万元增加至55,000万元人民币, 新增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增资425,000,000元;科迅投资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增资70,687,163元;上海峰盈拟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增资57,827,587元。因科迅投资法定代表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叶茂菁,上海峰盈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因此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事前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真审核上述交易的有关文件后,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确认,并就上述关联交易的各项条款的公平和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确认,并就关联交易的各项条款的公平和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已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在认真审核上述交易的有关文件后,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平合理,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4)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南方园区的注册资本,能够有效增加南方园区资本规模,增强其业务拓展能力,将有助于其更好的开展后续土地开发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对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18-023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共计42,500万元(人民币,下同),借款期限5年,年利率7.5%,该股东借款专项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契税和前期开发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南方综合物流园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园区”)土地开发在即,为保证项目建设工作正常推进,南方园区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向南方园区提供股东借款总计42,50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7.5%,该笔股东借款专项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契税和前期开发费用。
各股东将按各自持股比例向南方园区提供股东借款。其中,本公司拟向南方园区提供股东借款361,250,000元,上海科迅投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迅投资”)拟向南方园区提供股东借款35,062,500元,上海峰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峰盈”)持股拟向南方园区提供股东借款28,687,500元。在借款期限内,科迅投资、上海峰盈提供的股东借款无需南方园区和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至本次关联交易,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
科迅投资法定代表人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叶茂菁,因此,科迅投资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例规定,上海峰盈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因此上海峰盈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海科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新闵路528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茂菁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11日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财务顾问,电脑软件,电子元器材,普通机械,建筑装潢材料,纺织品原料(除棉花),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科迅投资经审计总资产2.03亿元,净资产8019.37万元,净利润1411.41万元。
2、上海峰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138号1幢8层F区823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符珉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园林绿化工程,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销售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劳防用品(除特种用品)、卫生洁具、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海峰盈未经审计总资产1.30亿元,净资产6327.82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767.03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拟签署的《股东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如下:
(一)协议主体
出借方:
甲方: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科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峰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借款方:
丁方:上海南方综合物流园区有限公司
(二)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股东借款金额:甲、乙、丙三方同意按各自持股比例向丁方提供股东借款共计42,500万元,其中甲方拟提供股东借款361,250,000元,乙方拟提供股东借款35,062,500元,丙方拟提供股东借款28,687,500元,具体金额和比例如下:
■
2、借款用途:专项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契税和前期开发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3、借款期限:5年(从出借方放款并到达借款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
4、借款利率:年利率7.5%。本公司和南方园区对此次股东借款无需提供相应担保或抵押。
5、经协商一致,出借方可要求丁方提前偿还出借方该笔全部或部分股东借款。除非另有约定,丁方向出借方提前偿还该笔全部或部分股东借款时,应按出借方持有丁方的股权比例归还,即85%:8.25%:6.75%。
6、借款期间,丁方应按年利率7.5%向出借方支付借款利息,每一年结息付息一次。除非另有约定,丁方向出借方支付借款利息时,应按出借方持有丁方的股权比例支付,即85%:8.25%:6.75%。
7、丁方如未能按约向出借方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则每延期一日,须向出借方承担借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8、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出借方和借款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接获公司通知,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向南方园区提供股东借款总计42,500万元,借款期限5年,年利率7.5%,其中本公司拟向南方园区提供股东借款361,250,000元;上海科迅投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迅投资”)拟向南方园区提供股东借款35,062,500元;上海峰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峰盈”)持股拟向南方园区提供股东借款28,687,500元。因科迅投资法定代表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叶茂菁,上海峰盈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事前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真审核上述交易的有关文件后,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确认,并就上述关联交易的各项条款的公平和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确认,并就关联交易的各项条款的公平和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已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在认真审核上述交易的有关文件后,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平合理,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4)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共有董事11名,其中关联董事叶茂菁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共10名。本次会议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情况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方园区提供股东借款,南方园区和本公司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南方园区可将此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有助于推进土地开发进程,加强土地开发的资金保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对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