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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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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2018-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8-04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秦云先生的辞职报告,秦云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集人与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秦云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工作,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另外,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董事长人选确定后尽快办理工商变更,在公司未完成工商变更前,由秦云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期限以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为准。

秦云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及其他职务期间,以勤勉、敬业的工作态度,忠实地履行了作为董事长及其他职务所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与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起,在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重大决策、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付出了极大的精力和心血。公司董事会对秦云先生的辛勤工作及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秦云先生在将来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公司的发展!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5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8-046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为6人(含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董事为6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增补秦宝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秦宝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含延期)。

表决情况: 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另行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 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5日

附件:秦宝华简历

秦宝华,男,1965年5月出生,汉族,籍贯江苏泰兴,全日制大学,工学学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上海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证券代码:600629编号:临2018-047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孙荣乾先生的辞职报告,孙荣乾先生因到龄退休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等职务。孙荣乾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按照《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孙荣乾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上述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孙荣乾先生在公司监事会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孙荣乾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29证券简称:华建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48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9日14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1111号延安饭店二楼华园厅(地铁 2 号线、7 号线;公交 76 路、15 路、40 路、45 路、49 路、824 路、830路、927路、93 路、94 路等)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9日

至2018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因公司本次仅选举一位董事,故议案1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披露于2018年9月1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凭单位介绍信和股东帐户、社会个人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办理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手续。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或其他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9月26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3、登记地点: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联系人:欧阳小姐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联系方式:联系人:谢俊士(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电话:021-62464018

电子邮箱:junshi_xie@arcplus.com.cn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