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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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8-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公告编号:2018-062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联化科技(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联化”)近日收到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环罚[2018]11号),现将决定书中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8年5月21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盐城联化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年产300吨E9260、350吨J290、2000吨DFEE和1000吨联苯醇生产项目(年产350吨J290、1000吨联苯醇未建设)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至今未经验收。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2、年产500吨JG303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至今未经验收。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环保部门自由裁量基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对盐城联化作出如下决定:

1、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年产300吨E9260、350吨J290、2000吨DFEE和1000吨联苯醇生产项目(年产350吨J290、1000吨联苯醇未建设)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责令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改正,罚款陆拾万元。

2、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年产500吨JG303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责令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改正,罚款陆拾万元。

合计罚款壹佰贰拾万元。

二、整改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盐城联化已经按照有关规程提交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本公司及盐城联化诚恳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处罚,认真吸取教训,增加环保意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