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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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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2018-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 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阅读刊登在相关媒介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wsmu.com)上的《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沪50ETF

3、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600

4、基金申购、赎回简称:沪50ETF

5、申购、赎回代码:510601

6、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18年9月13日基金份额总额:153,115,126.00份

7、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18年9月13日基金份额净值:2.4162元

8、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53,115,126.00份

9、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0、上市交易日期:2018年9月20日

11、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若有新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5日证监许可[2018]56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本基金募集期自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8月24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公开发售。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8月24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8月24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4日。

5、发售价格:人民币1.00元。

6、发售期限:网下现金认购45个工作日,网下股票认购45个工作日,网上现金认购3个工作日。

7、发售方式: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8、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发售机构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发售机构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2018年1月5日证监许可[2018]56号文注册,自2018年6月25日起公开募集,截止2018年8月24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募集金额总额为375,778,680.0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375,778,680.00份;本次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90,086.77元,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0.00元,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通过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90,086.77元,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8月30日划入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基金募集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共计4,52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上述募集资金及其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共计375,778,680.00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募集期间通过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共计90,086.77元,将在下一季度银行结息日2018年9月2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10,000,000.00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00份,占基金总份额2.66%,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8年9月3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证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27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8年9月20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沪50ETF

5、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600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6、基金申购、赎回简称:沪50ETF

7、申购、赎回代码:510601

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9月20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一级交易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包括: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及时公告。

8、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53,115,126.00份

9、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18年9月13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4,520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33,875.03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18年9月13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9,802,488.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6.40%;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43,312,638.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93.60%。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截至2018年9月13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如下表。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本情况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郎

总经理:来肖贤

设立日期:2004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144号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0B90E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包括销售其本身发起设立的基金)。

2、股东及其出资比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67%的股权,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持有33%的股权。

3、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公司设置了合理的组织结构,设有包括投研、专户、市场营销、合规风控和后台运作等共十九个部门。其中,投研部门主要负责研究、投资管理、投资交易等工作;专户部门主要负责专户客户的开发及维护,专户资产的投资运作等工作;市场营销部门主要负责基金产品销售、营销和市场推广等工作;风控合规部门主要负责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绩效评估和法务、合规等工作;后台运作部门主要负责会计估值与核算、注册登记等日常运营业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财务会计、行政管理,董事会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4、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8月31日,我公司共有172名员工,其中博士6人、硕士107人和本科54人,其他学历5人。

5、信息披露负责人:王菲萍

咨询电话:400 880 8588

6、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截止2018年6月末,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37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申万菱信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新能源汽车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安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鑫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泰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泰添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价值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价值优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价值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申万菱信智能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本基金基金经理

荆一帆先生,硕士研究生。2012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01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龚丽丽女士,硕士研究生。2011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2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74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一级交易商

1、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2、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 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4、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5、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35367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6、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7、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8、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9、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 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10、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027-87617017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热线:4008005000

11、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2、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3、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4、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15、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四)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2018年9月13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止到2018年9月13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2018年9月13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截至2018年9月13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至2018年9月13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截至2018年9月13日,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截至2018年9月13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九)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9月13日,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十)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9月13日,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4、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2018年9月13日,本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8年9月13日,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均已通过指定报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 进行公开披露。

1、2018年6月20日,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2018年6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3、2018年6月20日,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2018年6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2018年6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2018年7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关于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延期结束募集的公告;

7、2018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网发售提示性公告;

8、2018年9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9、2018年9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10、2018年9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关于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1、2018年9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关于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重大关联方证券的公告;

12、2018年9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申购赎回对价的复核、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与赎回过程中的组合证券交割、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将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无上市推荐人。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设立日期:2004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4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86-21-23261188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相关的费率;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下转64版)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9月17日 上市日期:2018年9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