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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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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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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3月31日,除上述企业外乔玉华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无其他国家居留权。乔玉华先生通过双欣资源持有的发行人39,343.17万元股权已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767万元股权已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除此之外,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其他的权利受限制情形。

自然人乔玉文与乔玉华为兄弟关系,持有内蒙古双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16.1%股权,持有鄂尔多斯市安特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3%股权。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自公司成立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简历

1、董事会成员简历

乔玉华先生,简历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白占荣先生,汉族,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棋盘井水泥炼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内蒙古精诚高压电瓷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鄂尔多斯市蒙西建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鄂尔多斯新华结晶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鄂尔多斯市正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裁。

乔玉文先生,蒙古族,1970年10月出生,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乔玉华为兄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内蒙古精诚重工有限公司员工,鄂尔多斯市新华结晶硅有限公司供应部长、副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鄂尔多斯市宏基亿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徐勇彪先生,汉族,1978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内蒙古精诚重工集团公司总经理秘书,鄂尔多斯市新华结晶硅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鄂尔多斯市新华结晶硅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经理、鄂尔多斯市新华结晶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鄂托克旗乌仁都西煤焦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安志敏先生,汉族,1979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企管劳资处处长,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兼财务中心总经理。

郭金龙先生,汉族,1971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正丰矿业机电部长、采煤队长生产副矿长、矿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

曹兴光先生,汉族,1986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工商银行宁夏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华融西部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一部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简历

阿拉腾图娅女士,蒙古族,1967年4月出生,中专学历,经济师。历任内蒙古精诚重工有限公司员工,鄂尔多斯市新华结晶硅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审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部长,现任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审计部部长。

古艾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专学历,会计师。历任内蒙古精诚重工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现任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监事、财务管理部部长。

高和平先生,1977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鄂尔多斯市新华结晶硅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现任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长、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监事。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白占荣先生,现任公司总裁,其工作经历详见本节“董事会成员简历”。

徐勇彪先生,现任公司副总裁,其工作经历详见本节“董事会成员简历”。

乔玉文先生,现任公司副总裁,其工作经历详见本节“董事会成员简历”。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在行业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依托煤炭资源,协同发展煤炭采选、煤炭贸易、电力、电石、PVA、LNG业务,打造“煤-电-化”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目前各业务之间协同效应明显,有助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分散单一业务风险,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1、PVA行业

PVA(聚乙烯醇)生产行业属精细化工行业,产品由醋酸乙烯经醇解聚合而成,是目前发现的唯一具有水溶性的高分子聚合物,有较好的化学稳定性、良好的绝缘性、成膜性及气体阻隔性。除此之外,PVA还具有水溶性、水溶液的贮存稳定性、黏结性、界面化学性质、抗溶剂性、热稳定性等独特的性能,广泛应用于涂料、黏合剂、纺织浆料、纸张处理剂、化学纤维、乳化剂、分散剂、薄膜、医疗材料和建筑汽车改性材料,应用领域涉及纺织、食品、医药、建筑、木材加工、造纸、印刷、农业以及冶金等行业。

(1)PVA供给

供给方面,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PVA生产国,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国PVA的生产能力达到135.10万吨/年,生产装置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北、西南、西北等地区。其中内蒙古和宁夏是最大的生产省市,生产能力均为23.0万吨/年,约占总生产能力的17.0%;其次是四川省,生产能力为16.5万吨/年,约占生产能力的12.2%。随着装置开工率的不断提高,我国PVA(聚乙烯醇)产量呈增长之势。2000年我国聚乙烯醇产量只有32.6万吨,2005年达到48.5万吨,2000-2005年年均增长率为8.3%,2006年产量为49.9万吨。2008年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下游需求减少,产量减少到47.68万吨,同比下降约4.6%。2009年我国聚乙烯醇产量是47.92万吨。2012年我国聚乙烯醇产量是52.97万吨。2014年我国聚乙烯醇达到了62.9万吨。

图5-1 中国2008年至2014年聚乙烯醇产量(万吨)

(2)PVA需求

需求方面,近几年我国对PVA的需求量稳步增长。2010年,PVA的需求量为53.8万吨,2014年进一步增加到77.0万吨。PVA主要应用于生产维纶、涂料、粘合剂、纤维浆料、纸张处理以及建筑材料等。近年来随着PVA非纤维用途的不断开拓,我国维纶纤维用PVA的消费量不断减少,而PVA非纤用量的比例却在不断增加。根据行业统计数据,2014年我国PVA的消费结构为聚合助剂对PVA的需求量约占总消费量的36.20%,织物浆料约占19.80%,建筑涂料约占14.50%,维纶纤维约占12.10%,造纸浆料和涂层约占8.40%,粘合剂约占6.10%,其他方面约占2.90%。

图5-2 2014年国内PVA消费结构

(3)PVA价格

价格方面,经过2014年产能无序扩张之后,国内PVA产能严重过剩,市场同质化竞争激烈,厂家库存居高不下,纷纷采用低价促销政策,PVA销售价格不断走低。2015年5月份,由于部分厂家因经营亏损限产或停车检修,供需关系有所改善,PVA价格略有回升。进入2016年,受益于石油价格上涨及人民币贬值影响,PVA净出口明显好转,原油价格上调和醋酸乙烯价格持续上涨使得石油乙烯法制PVA成本大幅升高,带动PVA价格整体回升。截至2017年12月底,皖维PVA出厂价格为1.28万元/吨,较上年同期上涨约15.25%,PVA涨幅较大。

图5-3 2013年-2017年PVA安微皖维出厂价走势

单位:万元/吨

数据来源:万德

(4)PVA发展前景

工信部于2016年9月28日发布了《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促进化纤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发展包括PVA等衍生物在内的生物降解塑料,促进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等高性能纤维产业化,同时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2016年9月29日,工信部发布了《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要“加强可降解塑料等绿色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发展用于水处理、传统工艺改造以及新能源用功能性膜材料。重点开发新型生物基增塑剂和可降解高分子材料。”

长期来看,《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政策的实施将为具有规模优势和成本优势的PVA生产企业带来发展机遇,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得到提高。

国内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将为粘合剂市场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纺织行业扭亏转强,为聚乙烯醇打开了浆料市场空间,而电子、造纸、医药、精细化工行业的稳步发展,进一步推动了聚乙烯醇需求的上升。

2、煤炭行业

煤炭是一种重要的基础能源。研究表明,煤炭是世界上蕴藏量最为丰富的化石能源,煤炭的证实储量远超过石油和天然气的总和,约占地球证实化石燃料资源总量的70%。中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特点决定了煤炭是中国能源消费的主体,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占比维持在60%左右。长期来看,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能源消费将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但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将使能源消费增速放缓。短期来看,煤炭行业将受到经济周期波动、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1) 煤炭供给

1)原煤产量

2007年至2017年,我国原煤产量由27.60亿吨上升到35.2亿吨,年均增长2.00%。2014年开始随着煤炭主产省区煤炭资源整合的不断推进,煤炭产量出现下降趋势。2017年,全国原煤累计产量35.2亿吨,同比增长3.3%,是2014年以来的首次正增长。

图5-4 我国2007年至2017年原煤产量(亿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从区域分布来看,我国煤炭供给地域相对集中,在探明资源储量中,晋陕蒙宁区域占67%,新甘青与云贵川渝占20%,其他地区仅占13%。晋陕蒙是我国长期稳定的煤炭供给来源,2016年,晋陕蒙地区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64.2%;其中,内蒙古原煤产量最多,达8.34亿吨。2016年以来,各地区原煤产量降幅继续呈现分化趋势,未来煤炭行业区域分化将更加明显,晋陕蒙地区龙头煤企的资源优势和规模优势会被进一步释放。

2)进口煤量

截至2017年底,全年进口煤量为2.71亿吨,同比增长6.1%。但由于进口煤的体量相对国内煤较小,短期内影响仍有限。

图5-5 2014年-2017年煤炭累计进口量(万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煤炭需求

我国煤炭需求主要集中在电力、冶金、建材和化工行业,耗煤总量占国内煤炭总消费量的比重在80%左右。

2007年至2016年,我国煤炭消费量由27.27亿吨上升到38.46亿吨,年均增长3.89%。2012 年以来我国主要耗能行业产量增速均开始放缓,原煤产量和火电发电进入低增长期,抑制了煤炭尤其是电煤需求,2012 年和2013 年全国煤炭消费量同比增长分别为2.83%和2.37%,增幅较前几年大幅降低。2014年煤炭消费量更是下降2.5%,为多年来首次出现下降。2015 年,受全社会用电量增速的下降及清洁能源发电量增加且优先上网的影响,火电发电量约下降3%;而粗钢、水泥等受房地产机械汽车主要用需求增速下滑的影响,产业约分别下滑2.3%和4.9%。据工业协会统计,2015年煤炭消费量同比下滑3.55%。

图5-6 我国2007年至2016年煤炭消费量(亿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6年全国煤炭消费38.46%亿吨,同比下降3.14%。主要下游产品继续回暖,火电、生铁、水泥的10月产量同比分别为11.9%、3.6%、3.0%,其中,火电发电量继续超预期,生铁、水泥产量也维持了可观的正增长。总体来看,煤炭行业主要下游需求回暖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全国煤炭需求量有望基本持平,需求继续好转叠加供给收缩导致供需缺口将继续积累。

(3)煤炭价格

2005年至2008年,我国煤炭价格的长期处于较低位置,且几乎没有波动。2008 年以来,煤炭价格经历了一轮快速上涨,2008 年末煤炭价格快速下滑,此后逐步回升到危机前水平,并一直维持在高位。2012 年,在产量增速下滑的同时,国内煤炭市场供需持续宽松,耗煤也并未随着夏季用煤高峰而有所提振,反而呈现出明显的淡季特征,市场价格整体呈现持续下行的走势。2014年以来,煤炭价格一路走低。2015年,受宏观经济增速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滑影响,全国煤炭库存高企,价格继续处于下行通道。2016年一季度煤价延续下滑趋势,但9月以来,在供给收缩的背景下,煤价回升幅度较大,11月7日涨至全年最高价700元/吨,之后出现回落。在释放先进产能,运力逐步回升,煤炭生产和消费企业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制定“长协价”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煤炭价格逐步稳定。

图5-7 中国2007年至2017年原煤价格指数

数据来源:万德

针对煤价的过快上涨,2016年9月8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召开了稳定煤炭供给、抑制煤炭价格过快上涨预案启动工作会议,确定了部分先进产能可在市场供求偏紧时按要求阶段性增产,在市场供求宽松时按要求减产,但调整后的年度产量仍不能突破276个工作日核定的产能。9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适度增加部分先进产能投放,保障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的通知》,暂定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符合先进产能煤矿将有序的释放部分安全产能。总体来看,煤炭供给侧改革方案的有力执行使得短期内供应偏紧,使得煤价大幅反弹,为保障去产能的顺利进行,国家通过释放部分调节供需,稳定煤价,预计未来一年煤价将趋于平稳。

(4)发展前景

煤炭作为战略性资源,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的地位不会改变。

根据2016年2月初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十三五”期间煤炭行业的去产能目标为:从2016 年起,用3-5 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 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 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

同时,煤炭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大型煤企对中小型煤矿兼并重组,将促进行业整合,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目前我国煤炭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基本与90年代初美国情况类似。先前出台的相关政策已明确,利用3 年时间,力争单一煤炭企业生产规模全部达到300 万吨/年以上,预计十三五期间煤炭行业兼并重组将逐步展开。发行人作为具有规模化生产优势的企业,将受益于这种产业结构调整。

在当前的去产能政策、产业整合政策的影响下,煤炭行业发展更为规范,煤炭供给逐渐达到平衡,未来煤炭价格有望保持相对稳定。

截至2016年11月11日,两大煤炭央企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已经率先与五大发电集团(华能、华电、国电、大唐、国电投)签订了2017年度煤电中长期合同,确定2017年5500大卡动力煤基准价格为535元/吨,并按照调整公式每月进行调整。煤电长协价的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为535元/吨,BSPI为上月最后一期渤海指数,OPI为上月最后一期的其他价格指数。

神华、中煤与火电装机比重超过45%的五大发电集团签订长协,对市场有很强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目前煤电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正在更大范围内推进,长协合同的签订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未来动力煤价格的稳定。

3、电力行业

电力工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和公用事业,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电力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目前我国电力结构排名依次为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生物质发电。

(1)电力供给

1)发电量

2017年,全国共计发电64951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5.9%,增速比上年加快0.4个百分点,近两年增速均在5.0%以上。发电量从2012年的约5.0万亿千瓦时到2017年的近6.5万亿千瓦时,实现了年均增长5.4%的稳步发展。2017年,火力发电量46627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5.1%,增速慢于清洁能源发电增长速度;与2012年相比,火力发电量增加7699亿千瓦时,年均增长3.7%。2012年以来火电占全部发电量比重逐步下降,2017年为71.8%,比2012年下降6.3个百分点。2017年,水力发电量11898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0.5%;与2012年相比,水力发电量增加3177亿千瓦时,年均增长6.4%。2017年水电增速放缓主要是受降水量大幅下降、来水差影响,2016年平均降水量730毫米,为历史最多,2017年仅为641毫米。

图5-8 2012-2017年中国火电发电量(亿千瓦时)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7年截至11月底,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装机容量16.8亿千瓦,同比增长7.2%,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3.2个百分点。其中,水电3.0亿千瓦、火电10.9亿千瓦、核电3582万千瓦、并网风电1.6亿千瓦。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电厂火电发电量376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4%。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电厂火电发电量417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5个百分点。

2)电源工程投资

电源投资方面,2017年1至8月份,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1461亿元,同比下降14.2%。其中,水电285亿元,同比下降8.0%;火电424亿元,同比下降23.3%;核电242亿元,同比下降15.8%;风电328亿元,同比下降14.5%。电网投资方面,2017年1至8月份,全国电网工程完成投资3250亿元,同比增长7.9%。新增220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容量(交流)为18548万千伏安,新增220千伏及以上线路长度为28564千米。

(2)电力需求

2017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63,0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增速较2016年提升1.6个百分点。用电需求结构进一步完善,三产和城乡居民占比提升,二产用电占比下降。其中,一产用电量1,1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增速较2016 年提高2.0个百分点;二产用电量44,413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5%,增速较 2016 年提高2.7个百分点;三产用电量8,8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7%,增速较 2016年下降0.6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用电量8,69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8%,增速比2016年下降3.1个百分点。

图5-9 2007-2017年中国工业用电(亿千瓦时)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3)电力价格

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根据《通知》要求,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2分钱(含税),全国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1.8分钱。其中,内蒙古西部统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降价0.0067元/千瓦时(含税),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降价0.0051元/千瓦时(含税),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0.2937元/千瓦时(含税)。

2015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再次发布《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根据《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下调每千瓦时约3分钱,同时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下调约3分钱。

根据各地已发布的通知,燃煤上网电价下调幅度由1.16分(宁夏)到4.65分(山东)每千瓦时不等,其中,内蒙古西部统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降价0.0165元/千瓦时(含税),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降价0.0118元/千瓦时(含税),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0.2772元/千瓦时(含税)。

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方面,各地均将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它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0.4分,达到每千瓦时0.019元。同时,大工业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仍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为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对于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电价支持。

《通知》指出,为推进电价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主协商确定电价,这为具有规模优势的成熟发电企业提供了盈利条件。

(4)发展前景

2015年12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且要求东部、中部地区分别提前至2017年、2018年前总体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方案》中要求,对于经整改仍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小火电机组,由地方政府予以淘汰关停,并提出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火电机组超过2,000万千瓦。2016年初开始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也使得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小火电机组面临更大生存压力,火电行业或加速对落后产能的淘汰。

“十三五”期间仍将有一批火电机组建设投产。《关于推进大型煤电基地科学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在2020年前,锡林郭勒、鄂尔多斯、呼伦贝尔、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宁东、哈密、准东九个现代化千万千瓦级大型煤电基地将建设完成。随着电网输送能力的提升,未来电源规划重心将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加速淘汰各地落后产能,在中西部地区兴建清洁、高效的大容量机组进行外送,在保证能源供给,支撑“一带一路”战略同时,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根据《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天然气比重达到10%以上,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

从电源结构方面来看,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决定了燃煤发电机组在我国电源结构中的主导地位,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以火电为主的电源结构仍将占据主导地位。然而随着国家节能减排等一系列的政策的推出,火电行业将加速整合,未来只有具备改造条件,能够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电厂才会脱颖而出。随着中西部大型煤电基地的投建,国家未来电源规划重心的转移为发行人提供了发展机遇。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及竞争状况

1、PVA行业

公司PVA业务板块的运营主体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欣环保”)。2016年,双欣环保2万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建成投产,PVA产能提升至13万吨/年。

在生产工艺方面,公司采取电石乙炔法,依托当地丰富的电石、甲醇、醋酸等原料和电力资源,发展“电石/甲醇/醋酸—醋酸乙烯—聚醋酸乙烯—聚乙烯醇及其下游深加工产品”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是国内PVA行业中唯一一家拥有完整产业链的生产企业,具有绝对的规模和成本优势。2012年公司在北京成立技术研究院,专门研究PVA生产技术以及产品创新,同年双欣环保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PVA生产国,从国内市场看,内蒙古和宁夏是最大的生产省市。从市场上主要生产厂家来看,截至2017底,皖维高新(含蒙维产能)的PVA和高强高模PVA纤维产能均居全国第一,生产能力为28.00万吨/年,约占总生产能力20.9%。其次是中石化四川维尼纶厂,生产能力为16.50 万吨/年,约占总生产能力的12.20%;再次是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能力为13.00 万吨/年,约占总生产能力的9.18%,居于市场第三位。

从国际市场看,2013年以来,随着英力士及塞拉尼斯永久关停欧洲年产50万吨的醋酸乙烯装置(2013年4季度),以及美国醋酸乙烯巨头相继发生故障致百万吨醋酸乙烯装置暂停生产(2014年3月),导致醋酸乙烯供给严重收缩,欧美市场醋酸乙烯价格上涨至近乎翻倍,国内醋酸乙烯价格也呈上涨趋势,景气开始向上。

2、煤炭行业

近年来,发行人已具备了一定的煤炭资源储备量。截至2017年末,公司控制的煤炭资源储量为2.75亿吨,可采储量为1.32亿吨(不含2013年政府新配置2.6亿吨煤炭资源),核定煤炭生产能力570万吨/年,煤炭洗选能力为960万吨/年;发行人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了内蒙古双欣矿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资源是位于东胜区塔拉壕镇常青村境内的井工煤矿,资源储量9.8亿吨,可采储量2.79亿吨,设计产能500万吨,配套洗选500万吨/年,发行人持股占比为45%;发行人与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主要开采煤矿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上海庙矿区,资源储量1.27亿吨,可采储量1.12亿吨,发行人持股占比为42%。此外,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同意为公司6万吨/年特种纤维素及配套项目(PVA业务板块的下游业务项目)在鄂尔多斯市乌审煤田乌兰陶勒盖勘查区配置2.60亿吨煤炭资源,正在等待国家对该矿区的整体规划。

蒙晋陕作为全国一线煤炭供应地区,2016年完成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64.2%,其中内蒙古产煤8.34亿吨,居于首位。发行人作为内蒙古自治区70户重点企业、内蒙古自治区38户煤炭重点企业之一,内蒙古自治区确定的煤炭资源整合主体企业和重点培养的双百亿企业之一,对内蒙古乃至全国的煤炭供应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蒙港投资下属的乌海市天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等项目的陆续投产,未来发行人煤炭产能将进一步扩大。

3、电力行业

公司电力业务的运营主体为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双欣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欣电力”)。双欣电力现拥有2×200MW的煤矸石发电厂一座,设备运行稳定且负荷率较高,近年来发电量保持相对稳定,2015年至2017年分别为25.73亿度、22.38亿度和24.89亿度。双欣电力利用煤矸石发电,将废弃的煤炭资源就近转化为电力,不仅减少煤矸石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废弃资源的回收和综合利用,还可为发行人实现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丰富的电力资源,属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且由于电力业务的客户主要是棋盘井工业区当地的化工企业和矿产企业,客户稳定。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资源优势

鄂尔多斯市全市国土面积8.7万平方公里,矿产资源条件得天独厚,尤其以煤炭资源为最,探明储量4,485亿吨,全市国土面积的70%含煤[1]。而公司位于鄂尔多斯市的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

公司所处的蒙西地区属于煤炭和石灰石的富集地区,公司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且当地丰富的石灰石资源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原料保障。公司煤炭资源储量为2.75亿吨,在产矿井合计产能570万吨/年。此外,当地生产PVA所需的电石、甲醇、醋酸等原料供应较为充足。

2、循环经济产业链优势

发行人利用当地丰富的电石、甲醇、醋酸原料和电力资源,全力打造“煤炭/石灰石—电力—电石—乙炔—醋酸—醋酸乙烯—聚醋酸乙烯—聚乙烯醇—特种纤维/VAE干粉胶/可降解膜”为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在生产中广泛采用了国际、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将产业链各环节中的产品及废弃物循环使用。各种废弃物都成为循环经济生产中的原料,既减轻了环境压力,又实现了资源最大限度的利用,提升了经济效益。

3、成本优势

发行人通过一体化生产模式和资源循环利用模式,使管理、环保、功能配套等资源得到有效节约,通过资源的综合利用,将生产、能源、废物利用等高度衔接,最大程度的节约成本降低能耗,给能源化工的下游行业投资和产品成本带来了较大的成本优势。

4、政策优势

根据西部大开发的相关政策,发行人所属公司能够享受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符合节能减排废物综合利用鼓励政策,还不同程度的享受政府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其他多种政策性优惠。

5、专业集成优势

在发行人及其其控股股东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筹安排的原则下,发行人与各行业的龙头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利用各股东方包括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环保、服务等专业资源优势,使得各项目建设、运营达到国内一流水准。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1、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涉及煤炭开采、洗选和销售,电力,高分子可降解聚乙烯醇(PVA)及其下游深加工产品等业务领域,并已形成了煤炭、电力、化工于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发行人各业务领域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循环经济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2、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公司以可降解高分子材料(PVA)业务为主,综合经营煤炭及煤基新材料、电力、电石以及LNG等业务。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构成中,以化工为核心,煤炭、电力均衡发展。近几年,发行人生产结构调整明显,其中以PVA为主的化工板块随着产能释放,近几年营业收入大幅提升,收入、占比明显提高,是公司重点发展的领域;煤炭板块营业收入受市场环境影响逐渐下降,随之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电力板块2015年至2017年营业收入与占比保持稳定。发行人结构调整的重点在于发展化工新材料,同时稳定发展电力和煤炭板块。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8.71亿元、83.07亿元、93.95亿元和22.60亿元。其中,报告期内化工业务和煤炭业务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始终维持在85%以上。

发行人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水平较高,盈利能力较好,化工、煤炭、电力三大业务板块毛利率水平也都处于较高水平。发行人煤炭板块近三年发展受市场环境影响,煤价波动对毛利额及占比有所影响,发行人煤炭板块主营业务毛利润占比由2015年的32.15%逐步回升到2017年末的44.18%,报告期内煤炭板块毛利润呈现上升趋势,主要受发行人技改煤矿产能释放,且2016年下半年煤炭价格的触底反弹,使得煤炭板块业务收入增加。发行人化工板块近三年贡献突出,2015-2017年化工板块毛利润净额和主营业务毛利润中的占比逐步增高,分别占主营业务毛利润的46.14%、48.93和47.34%,是发行人在煤炭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的产业。发行人LNG产品较上年同期业绩突显,主营业务毛利润占比为40.69%;2015-2017年电力板块受整体煤炭价格持续波动的影响,整体贡献额呈波动趋势,毛利润净额和在主营业务毛利润中的比重主要受煤炭价格回升影响,电力板块成本上升,导致毛利润占比下降,占比由2015年的18.03%下降到2017年的5.78%。2018年第一季度电力板块毛利润占比为7.02%。2016年至2017年毛利率下降原因主要为上游煤炭价格上升及销售价格平稳。

发行人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各板块营业毛利情况:

单位:万元、%

2017年,发行人煤炭业务毛利率为21.00%,较2016年度15.34%上升5.66%,主要原因为:①煤炭价格从2016年第三季度(9月)开始上涨,2016年1-8月,发行人仍受煤炭价格持续下滑的影响,致使2016年1-9月份整体毛利率持续走低;②发行人针对自身生产经营情况,为减少资源消耗,保障未来可持续发展,对自产和贸易结构进行了调整,减少了自产产量;同时为满足多年来长期合作客户的正常需求,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发行人继续加大外购产品使得销售成本相对提高,致使毛利率有所下降。

而2016年三季度后,随着煤炭行业的供给侧改革进一步深入,煤炭价格大幅提升,且随着发行人煤炭新增产能的投产,煤炭自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煤炭业务毛利有所回升。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煤炭业务的毛利率已达到21.00%。 2018年1-3月,发行人煤炭业务的毛利率达到18.13%。

数据来源:万德

(1)高分子可降解聚乙烯醇(PVA)业务

发行人通过控股子公司双欣环保经营PVA及其下游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双欣环保于2009年开始投建年产能11万吨可降解高分子聚乙烯醇及其相关深加工产品项目,两条产能5.5万吨/年的PVA生产线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相继投产。2016年,双欣环保2万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建成投产,PVA产能提升至13万吨/年。在生产工艺方面,公司采取电石乙炔法,依托当地丰富的电石、甲醇、醋酸等原料和电力资源,发展“电石/甲醇/醋酸—醋酸乙烯—聚醋酸乙烯—聚乙烯醇及其下游深加工产品”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于2010年被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2012年公司在北京成立技术研究院,专门研究PVA生产技术以及产品创新,同年双欣环保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

生产方面,随着两条产能5.5万吨/年的PVA生产线相继投产以及达产率不断提升,公司PVA产品产量也随之增长,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3月分别为12.72万吨、12.34万吨、11.57万吨和2.78万吨。2012年以来,行业同质化竞争激烈,部分厂家因经营亏损已限产或停车检修,市场加速“洗牌”。受益于较低的生产成本,公司在行业整体低迷时依旧保持稳定的产能利用率,市场竞争力较强。

公司采取电石乙炔法生产PVA产品,生产原、燃料包括电石、活性炭、蒸汽和电力。公司所处地区原料资源丰富,且享用自备优惠上网电价,因此公司PVA业务的成本优势突出。

采购方面,公司PVA生产成本主要以电石为主,占比为60%左右。近年来,公司PVA生产所需的电石、甲醇等原料全部从当地外购,采购价格持续增加,2015年至2017年公司电石采购均价分别为1,880.62元/吨、1,861.86元/吨和2,082.39元/吨。

销售方面,随着公司PVA产品产量持续增长,销量也相应增长,产销基本平衡。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3月公司PVA产品销量分别为18.11万吨、17.19万吨、11.10万吨、2.58万吨,主要销往浙江、福建等南方地区,特种纤维主要出口国外。销售价格方面,公司PVA产品销售价格定价原则基本为随行就市,以行业指导价为基准,市场化程度较高。由于目前PVA行业整体复苏,公司PVA产品价格持续走高。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及2018年1-3月,公司PVA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为0.94万元/吨、0.81万元/吨、0.92万元/吨、1.02万元/吨。近三年PVA产品销售渠道畅通,基本实现满产满销。

资金结算方面,PVA销售业务采取预收货款和货到付款相结合的办法,针对合作稳定的大客户制定合理的应收账款控制额度,严格按额度进行监控,从定单、合同及开销户进行控制,保证货款按时回收,满足资金的需要。目前公司货款回笼正常,资金运营稳定。随着公司PVA产品质量的提高,公司积极开拓下游市场并加强与生产不同类型产品的优质客户合作,目前客户集中度较为分散,对单一客户依赖程度较低,近三年及一期PVA业务前五名销售客户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重分别为37.90%、30.67%、11.98%和16.26%。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PVA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

2018年1-3月前五大客户

2017年前五大客户

2016年前五大客户

2015年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化工产品销售业务过程中,着重考虑客户合作的稳定性、销售利润率及客户的付款情况,随着公司PVA产品质量的提高及生产规模的扩大,发行人积极开拓下游市场、拓宽销售渠道并加强与生产不同类型产品的优质客户合作,使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化工业务前五大客户变化较大。

总体来看,凭借当地丰富的原料及电力资源,公司PVA业务具有显著的成本及价格优势,经营业绩良好。

报告期内,发行人化工业务中的PVA、电石的产销比率具体情况如下:

注:产销比率=[一定时间内已销售出去的产品数量(S)/一定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P)]×100%;由于存在上期生产过剩而本期销量上升的情况,公司部分产品的产销比率超过100%。

(2)煤炭开采、洗选及销售业务

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拥有5家煤矿企业,分别为鄂尔多斯市正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丰矿业”)、鄂托克旗乌仁都西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仁都西”)、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鑫纳户沟”)、乌海市天裕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裕工贸”)和乌海市天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誉煤炭”),均处于经营状态。上述5家煤矿企业煤炭资源储量合计为2.75亿吨,可采储量1.32亿吨,主要煤种为优质动力煤和焦煤,煤质较好。

此外,公司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内蒙古双欣矿业有限公司,主要开采煤矿位于东胜区塔拉壕镇常青村境内,资源储量9.80亿吨,可采储量2.79亿吨,公司持股占比为45%;公司与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主要开采煤矿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上海庙矿区,资源储量1.27亿吨,可采储量1.12亿吨,公司持股占比为42%;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同意为公司6万吨特种纤维素及配套项目(PVA业务板块的下游业务项目)在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煤田乌兰陶勒盖勘察区配置2.6亿吨煤炭资源,目前还在手续办理中。

煤炭生产方面,公司煤炭生产的核定产能合计570万吨/年,目前在产产能570万吨/年。产量方面,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3月公司原煤产量分别为249.27万吨、297.16万吨、393.53万吨、96.68万吨。

洗煤能力方面,目前公司本部、正丰矿业及天誉煤炭分别配有300万吨/年、360万吨/年和300万吨/年的洗煤厂。公司根据客户对煤质要求,将自产原煤和对外采购的原煤搭配混合洗选,洗选出的产品主要为精煤、中煤等。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3月公司洗煤厂原煤采购量为587.80万吨、347.36万吨、315.28万吨、100.42万吨。

销售方面,公司的煤炭产品主要以原煤、精煤和中煤为主,2018年1-3月分别占总销量的44.08%、27.46%和22.40%;2017年分别占总销量的50.48%、26.15%和20.25%。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3月,公司煤炭产品销量分别为1,201.71万吨、1,542.82万吨和1,370.12万吨及325.77万吨。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煤炭销售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

2018年1-3月前五大客户

2017年前五大客户

2016年前五大客户

2015年前五大客户

总体来说,发行人所拥有的煤炭可采储量已经超过2.5亿吨,未来发行人拥有的煤炭总储量还将有所增加。因此,随着发行人的煤矿资源全面投入运营生产,煤炭开采、洗选和销售等业务的经济效益将进一步提升,并为发行人提供持续、充足的利润来源。

(3)电力业务

发行人电力业务的运营主体为双欣电力。双欣电力主要经营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供应,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工业项目。双欣电力于2007年投入生产运营2×200MW煤矸石火力发电机组,其总投资规模达18.3亿元,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1-3月发电量分别为25.73亿度、22.38亿度、24.89亿度和5.61亿度。

近三年及一期双欣电力业务运营情况: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

注:总装机容量指实际运行能力,与设计装机容量2×200MW之前存在一定差异。

采购方面,双欣电力主要利用煤矸石发电,由于公司生产的煤炭产品主要为优质动力煤和焦煤,双欣电力原料采购以当地外购为主。近年来受益于煤炭行业不景气,煤炭价格在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持续走低,公司发电成本也处于较低水平,2016年下半年随着煤炭价格回升,发电成本有所上升。2015年至2017年,公司发电成本分别为0.14元/度、0.15元/度和0.17元/度。

销售方面,双欣电力所生产的电力遵循市场定价全部供应股东的下属企业业等,近年来售电均价保持相对稳定。2015年至2017年公司电力销售均价分别为0.29元/度、0.27元/度和0.27元/度。电力业务主要原料煤矸石和粗煤,可将当地煤矿洗选废弃的煤矸石就近转化为电力。

近三年及一期双欣电力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

2018年1-3月前五大客户

2017年前五大客户

2016年前五大客户

2015年前五大客户

总体来看,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在煤炭价格持续低迷的影响下,公司电力业务盈利能力维持在较高水平,2016年下半年煤炭价格回升,电力成本提升,毛利率呈下降趋势。2015年实现对外售电收入5.69亿元,毛利率为48.55%,2016年实现对外售电收入5.16亿元,毛利率31.76%,2017年实现对外售电收入5.62亿元,毛利率为20.49%。毛利率下降的原因为:2016年9月起煤炭价格回升明显,导致发电成本上升;下游客户用电需求量下降导致产能利用率下降,加上2016年初国家统一调低上网电价,发行人电力销售价格下降。

(4)其他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板块收入主要为发行人各板块附属产品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中其他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拥有化工、煤炭、电力等多领域的收益来源,业务发展稳定、盈利多元化,具备良好的盈利前景。公司业务模式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具备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转化经济优势的特点。公司循环经济产业链所涉及的煤炭开采、洗选和销售、电力、PVA及其下游深加工产品业务领域作为发行人发展相对成熟的业务领域,可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稳定的利润来源。随着前期技改及新建LNG项目的投产及运营,公司营业收入有望持续高速增长,盈利能力也将显著提升。

3、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未来将继续延伸资源综合利用、清洁、高效、低能耗的循环产业链,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陆续开工建设一批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关联度高、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促进公司走上一条资源综合利用、清洁、高效、低能耗的循环产业示范之路。

(1)化工板块规划

公司将继续延伸PVA循环产业链,提升PVA产品附加值,计划在现有PVA规模基础上,在蒙西高新技术园建设PVA下游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引进填补国内空白的PVA高端产品项目,项目全部建成后,将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个“煤炭/石灰石-电力-电石-乙炔-醋酸乙烯-聚乙烯醇-特种纤维/VAE干粉胶/可降解膜”为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公司将根据国内经济形势、产品市场需求及资金落实情况适时实施投资。

(2)煤炭板块规划

公司将对现有的煤炭业务板块进行结构性调整,基于现有产能强化煤炭洗选和煤炭终端市场的销售能力,并加大煤炭清洁利用研发力度,实现清洁利用,提高资源经济效益。原则上,公司不再改建、扩建和新建新的矿井。鉴于公司无烟煤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公司未来将加大对无烟煤为原材料的活性炭的研发,提升生产销售能力,并加强对空气净化和水处理的下游行业的延伸。

(3)电力板块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电力供应自给能力,降低下游产品动力成本,公司规划在蒙西工业园区配套建设2*350MW低热值煤热电联产项目,现已取得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目前公司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三方共同投资建设,出资比例分别为45%、51%、4%。项目的建设,主要为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项目提供生产用汽,机组所发电力可直接用于化工项目的供电需求,也能增加地区的电源支撑。

总体来看,公司制定了较为全面的战略规划,有利于未来业务的有序发展。截至目前公司在建项目剩余投资规模不大,投资支出的资金压力较小。但根据远期战略规划公司未来或将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五)、发行人从事业务所取得的许可及资质情况

1、土地使用权

2、房屋所有权

3、采矿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矿长资格证

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取消煤矿矿长资格证行政许可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4〕33号),决定取消作为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前置条件的煤矿矿长资格证。故上述矿长资格证到期,未颁发新的矿长资格证。

6、矿长安全资格证

7、商标

8、专利

八、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一)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运行情况

1、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公司经营范围和类别的实质性变更;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五、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九、决定公司资本结构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的增加、减少、公司合并、分立或股权重组;十、对公司终止、停业、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有求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六、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议。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控股股东内蒙古双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在取得董事会同意后由董事会任命。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六、提请聘用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公司治理相关机构最近三年及一期内运行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上述机构和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3、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发行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情况,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1)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制定了较为详尽的考核管理目标,并与各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员工的绩效奖金挂钩考核。

(2)融资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发行人制定融资管理制度。融资管理遵循适度负债,防范风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有融资由公司统一筹措;综合权衡,合理确定公司资本结构的原则,坚持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除外),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先由被担保方提出申请。

(4)日常人事管理制度

发行人对所属部门及子公司的人事工作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制定了员工工作准则、待遇、工龄、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录用办法、考勤、休假、请假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5)投资管理办法

发行人制定投资管理办法,以适应战略发展的需要,加强投资与股权管理,降低风险,提高效益,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投资活动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以主导产业、核心业务为主,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明确并落实出资者和经营者责任。

(6)资产管理办法

发行人制定投资管理办法,以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管理,合理利用公司现有财产物资的资源,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管理实行使用单位现场管理、职能部门专门管理、财务部门综合管理的原则,必须做到帐物相符、责任到人,并使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7)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制度

安全生产方面,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深入开展春秋两季及重大节日安全大检查、安全月、迎峰度夏等活动,并加强对设备运行状况分析。此外,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生产安全培训活动,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环境保护方面,为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发行人已制定《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工作程序、奖励与征罚等内容,并分别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进行详细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加强环保设施投入,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及2018年1-3月环保设施投入分别为3,020.22万元、3,069.29万元、1,046.68万元及1,462.27万元。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内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1月1日出具证明材料,证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自2013年1月1日以来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不存在重大、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存在重大隐患而整改不力的情形。

内蒙古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1月1日出具证明材料,证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自2013年1月1日以来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发行人独立情况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并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情况

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以煤炭、电力、高分子可降解聚乙烯醇(PVA)及其下游深加工产品为主要经营领域,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运营系统,独立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包括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拥有必要的人员、资金和技术设备以及在此基础上按照分工协作和职权划分建立的一套完整的组织,能够独立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生产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生产经营活动。

2、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场所、机器设备以及采矿权等无形资产,并取得了相关资产、权利的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资产权属界定清晰;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公司资产具有独立完整性;公司资产不存在被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或者为其担保的情形,公司对所有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人员独立情况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等情行。

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完全独立管理,公司人员独立。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制度,建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能够自主招聘管理人员和职工,与公司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按时向员工发放工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4、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会计法规的规定。公司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能够独立开展财务工作和进行财务决策。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义务,与股东单位无混合纳税的情况。

5、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了管理层,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置了职能部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各组织机构的设置、运行和管理均完全独立于各股东,不存在受股东及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形。

第五节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其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银行授信总额105.27亿元,实际使用额度91.91亿元,未使用额度13.36亿元。发行人授信支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二、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的现象。

三、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偿还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3]CP[392]号)接受注册通知书,发行人于2015年4月27日发行了人民币6亿元的“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5双欣CP001”)。该短期融资券期限为366天,发行利率为7.50%,起息日为2015年4月28日,兑付日为2016年4月28日。发行人已于2016年4月28日兑付该短期融资券。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4]PPN609号)接受注册通知书,发行人于2015年1月30日发行了人民币6亿元的“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15双欣PPN001”)。该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为365天,发行利率为7.40%,起息日为2015年2月3日,兑付日为2016年2月3日。发行人已于2016年2月3日兑付该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6]CP51号)接受注册通知书,发行人于2016年3月8日发行了人民币6亿元的“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6双欣CP001”)。该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年,发行利率为6.50%,起息日为2016年3月8日,兑付日为2017年3月8日。发行人已于2017年3月8日兑付该短期融资券。发行人于2016年9月2日发行了人民币6亿元的“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6双欣CP002”)。该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年,发行利率为6.50%,起息日为2016年9月2日,兑付日为2017年9月2日。发行人已于2017年9月2日兑付该短期融资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公司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5]MTN306号)接受注册通知书,发行人于2015年10月14日发行了人民币6亿元的“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5双欣MTN001”)。该中期票据期限为3年,发行利率为7.30%,起息日为2015年10月15日,兑付日为2018年10月15日。发行人于2015年12月29日发行了人民币2亿元的“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简称“15双欣MTN002”)。该中期票据期限为3年,发行利率为7.20%,起息日为2015年12月29日,兑付日为2018年12月29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1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于2015年12月7日发行了人民币10.6亿元的的“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简称“15双欣债”)。该债券期限为5年,发行利率为7.30%,起息日为2015年12月4日,兑付日为2020年12月4日。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7]MTN148号)接受注册通知书,发行人于2017年5月25日发行了人民币5亿元的“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7双欣MTN001”)。该中期票据期限为3年,发行利率为7.50%,起息日为2017年5月26日,兑付日为2020年5月26日。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6]CP[51]号)接受注册通知书,发行人于2017年8月28日发行了人民币6亿元的“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7双欣CP001”)。该短期融资券期限为365天,发行利率为6.80%,起息日为2017年8月30日,兑付日为2018年8月29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42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于2018年8月8日发行了人民币2亿元的“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简称“18双欣01”)。该债券期限为3年,发行利率为7.80%,起息日为2018年8月7日,兑付日为2021年8月7日。

在报告期内除上述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及非公开公司债以外,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或逾期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四)其他公司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5]199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此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申报日,此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终止发行。

经公司2015年第4次董事会及2015年第3次股东会会议通过,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的公司债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申报日,此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终止发行。

2016年3月9日、2016年3月10日,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通过,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申报日,此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终止发行。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如发行人本次申请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为不超过22.6亿元(含22.6亿元),占发行人2018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29.30%,未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前身)对发行人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201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CHW津审字[2016]165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CAC津审字[2017]111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CAC津审字[2018]095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8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3月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3月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一)2015年末合并范围

2015年12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共13家,较上年相比增加1家子公司,减少1家子公司。增加的子公司为发行人新设成立内蒙古双欣高分子材料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100%,故2015年纳入企业合并。减少的1家子公司为鄂尔多斯市新华结晶硅有限公司,减少鄂尔多斯市新华结晶硅有限公司的原因是发行人对外出售了该公司的股权。详见下表:

发行人2015年12月末报表合并范围情况表

(二)2016年末合并范围

2016年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共12家,较上年相比减少1家子公司。2016年10月31日,发行人将子公司昌吉州铁斯克煤矿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转让给北京诚信安邦商贸有限公司,故从2016年起昌吉州铁斯克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详见下表:

发行人2016年12月末报表合并范围情况表

(三)2017年末合并范围

(下转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