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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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8-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18-03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9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经营情况、业绩情况、财务信息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化工行业整体向好。但公司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7亿元,同比减少33.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70.01万元和-463.95万元,由盈转亏。请公司就业绩明显下滑,与行业总体变动情况不一致的相关事项进行披露。

1.公司主要从事ADC发泡剂系列产品、漂粉精产品及XPE发泡新材料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请分别列示各主要产品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产量及同比变动情况,并说明变动原因。

2.公司近年来毛利率波动较大且持续下滑,2017年1-6月、2017年、2018年1-3月、2018年1-6月公司毛利率分别为20.46%、17.91%、5.04%、4.82%。根据披露的二季度经营数据,你公司ADC发泡剂的销售均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9.88%,漂粉精销售均价同比下降6.10%,主要原料尿素和液碱的采购均价比去年同期上升。请结合行业宏观环境、监管政策、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供需及价格变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情况等,分析说明你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且大幅波动的原因和合理性,进一步说明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下滑趋势,对公司经营的后续影响。

3.公司2017年年报显示净利润同比增长244.46%,而2018年上半年出现大幅下跌。半年报披露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仍为亏损。请公司说明预计依据及后续应对措施。

4.公司经营受环保政策影响较大,请具体就环保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关影响及存在的风险予以说明。

二、关于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较为集中,且产品结构较单一。漂粉精产品近年来处于开工不足和连续亏损状态,生产装置现已停止运行。XPE发泡新材料产品于2018年4月已试产成功,目前正在进行市场推广和用户开发。

5.请公司补充披露漂粉精产品相关生产装置目前是否处于闲置状态,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减值,未来是否存在复产安排或处置计划。

6.请公司补充披露XPE发泡新材料产品预计产能情况、生产规模及进入实际性投产的计划安排。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呈现下降趋势。但关联交易情况中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显示,与控股股东索普集团“让售材料(辅材、电等)”本期发生额为1,290.76万元,远高于上期发生额41.37万元。报告期内,新增对关联方索普集团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12.77万元且未计提坏账准备。

7.请公司补充披露与索普集团间关联交易定价依据的合理性及交易的必要性。

8.请公司补充披露对索普集团应收账款的性质及原因,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四、关于其他财务信息

9.半年报披露,公司存货的期末余额为2,523.92万元。其中,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762.30万元,公司未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将33.77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回或转销。请公司补充披露:(1)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2)本期存货跌价准备为转回还是转销,及具体原因;(3)结合相关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及趋势,分析说明在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0.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取得的投资收益及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两部分组成。相较于上期发生额,公司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下降幅度较大,请公司说明对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投资收益及其中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本期变动原因。

11.半年报披露,现金流量表中“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9,500万元,上期该项科目未发生,请补充披露其对应的具体事项。

12.半年报披露,其他应付款中“预提费用”本期新增353.60万元,请公司说明其款项性质及形成原因。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9月2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