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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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8-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公告编号:2018-109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吴朝容(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880,7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9%)的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财务总监吴朝容女士基于个人资金的需求,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拟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董事吴朝容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吴朝容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吴朝容女士(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财务总监)持有公司股票880,71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9%。上述股份中:249,169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7年5月2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523,600股来源于2017年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7,950股来源于吴朝容女士在2018年2月6日至9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份。因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上述股数均为权益分派调整后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8年10月18日至2019年4月17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吴朝容女士拟减持不超过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拟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吴朝容女士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出具以下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截止目前,吴朝容女士严格遵守了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吴朝容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吴朝容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吴朝容女士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吴朝容女士不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吴朝容女士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四、备查文件

1、《吴朝容关于减持所持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