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437,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2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4号)核准,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万股,并于2017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3名股东,分别为宁波君之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之众投资”)、胡立波、张逸鹏。该部分限售股合计5,437,000股,锁定期自2015年9月22日起三十六个月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将于2018年9月25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2018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10,000万股变更为10,183.40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股东宁波君之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2015年9月22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的胡立波、张逸鹏承诺:自2015年9月22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股东宁波君之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满时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减持时,君之众投资将通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君禾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君禾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437,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2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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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君之众投资合伙人之一徐海良先生,通过持有君之众投资80万元出资额间接持有君禾股份200,000股股份。徐海良先生已出具承诺“自君禾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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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3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宁波君之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之众投资”)持有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9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君之众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六个月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968,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35%。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35%,即1,968,500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1,018,340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35%,即1,968,500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35%,即1,968,500股。
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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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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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君之众投资减持公司股票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数的1%,即1,018,340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35%,即1,968,500股。
2、 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 君之众投资股份锁定承诺
君之众投资承诺:自2015年9月22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君之众投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君之众投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满时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减持时,君之众投资将通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是君之众投资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君之众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人状况发生变化。
(三)在减持期间内,君之众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