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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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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增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到期转型及变更基金名称的提示公告

2018-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鹏华增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0日成立,并进入为期24个月的封闭运作期。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鹏华增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24个月封闭运作期将于2018年9月20日到期。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到期后,将转换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鹏华增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申赎规则、收益分配方式及投资比例限制等依据《鹏华增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对转型后基金的相关约定执行。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30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

关于鹏华丰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第二个自由开放期开放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丰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周期为2017年09月21日至2018年09月20日,2018年09月21日进入第二个自由开放期。本次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0月26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开放赎回的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0月12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

3.关于第三个运作周期内受限开放的净赎回数量和净申购数量控制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特定比例,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在本基金的第三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5%。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净申购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申购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申购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赎回申请占该日实际申购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4. 日常申购业务

4.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 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

5. 日常赎回业务

5.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0.0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5.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

6. 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 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其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聚财通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外延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文化传媒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实灵活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C 类份额)、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健康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茂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类份额)、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丰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科技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盈余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鹏华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睿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注:我司旗下定期开放产品在开放期间开通转换业务的,也适用于与本基金在开放期间的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持有跨四个封闭期且在其后开放期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 0.6%,赎回费率为 0,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 1.05 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 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0 元

转出金额=10,000×1.08=10,800 元

补差费(外扣)=10,800×1.5%/(1+1.5%)-10,800×0.6%/(1+0.6%)=95.19 元

转换费用=0+95.19=95.19 元

转入份额=(10,800-95.19)/1.05=10,195.06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持有跨四个封闭期且在其后开放期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10,195.06 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 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对于转出基金的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最低余额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转出基金的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7.2 场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东莞农商行、南京银行、华润银行、江南农商行、福建海峡银行、微众银行、张家港农商行。

2、券商销售机构: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银河证券、安信证券、长江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信达证券、长城证券、广州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天风证券、华鑫证券、国金证券、中泰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中金公司、中投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西南证券、开源证券、华融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中山证券、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

3、第三方销售机构:杭州数米、和讯信息、诺亚正行、上海好买、陆金所、上海天天、浙江同花顺、盈米财富、深圳众禄、北京展恒、苏宁基金、蛋卷基金、汇成基金、万得基金。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包含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至1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一般为5到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季度的对应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每季度的对应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

2、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特定比例,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指定媒介公告。如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比例确认。

3、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下同)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自由开放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丰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

关于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鉴于2018年9月20日(星期四)至9月25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四)至10月7日(星期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于上述日期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二级市场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

(2)港股通服务9月26日(星期三)照常开通,并自10月8日(星期一)起恢复正常,本基金管理人因此于9月26日当日、及自10月8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

关于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鉴于2018年9月20日(星期四)至9月25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四)至10月7日(星期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于上述日期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二级市场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

(2)港股通服务9月26日(星期三)照常开通,并自10月8日(星期一)起恢复正常,本基金管理人因此于9月26日当日、及自10月8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

关于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市场之一为香港证券市场,鉴于2018年9月20日(星期四)至9月25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四)至10月7日(星期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于上述日期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港股通服务9月26日(星期三)照常开通,并自10月8日(星期一)起恢复正常,本基金管理人因此于9月26日当日、及自10月8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