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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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2018年9月16日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8月14日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2,496,534.89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8.84%,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2018年9月1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意见进行了计票,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496,534.89份, 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50%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 30,000元,公证费 10,000 元, 合计40,000 元,以上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9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公告, 自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日,《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为李文宾,原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周潜玮自该日起不再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2018年9月17日生效。以上文件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请投资者参阅。

四、备查文件

1、《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1:〈关于修改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2:〈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3:〈授权委托书〉;附件4:〈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