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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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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6 证券简称:金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9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418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对所需审议议案进行记名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保森、公司财务总监栾尚运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设立金晶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为实现公司战略,进一步拓展海外业务、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以现金和实物出资的方式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总额约102672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玻璃产品制造销售、物流运输业务等。

金晶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拟建设太阳能玻璃生产线,具体如下:

该项目建设地位于马来西亚吉打州居林科技园,计划分两期建设:

1、一期建设1条500t/d背板玻璃生产线,配套联线钢化深加工,年产2.2mm钢化玻璃2521.82万平方米,作为薄膜光伏组件的背板玻璃;

2、二期建设1条500t/d前板玻璃生产线,年产2.5mm TCO前板玻璃原片2482万平方米。

项目产品定位:基板玻璃是目前在微电子、光电子和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中应用最广、发展最快的特种玻璃之一。玻璃基板上制造的薄膜太阳能电池可与建筑物结合或是变成建筑体的一部份。本项目产品是薄膜太阳能光伏组件的主要辅件,为电池前板玻璃和背板玻璃,经过精深加工后成为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相比晶硅太阳能电池更适合苛刻环境,具有成本低和建筑物墙窗结合一体的特点,工业基板玻璃为现代工业技术产品的必要组成部分。

项目总投资约102672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全部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82583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9375.91万元,总投资收益率为19.56%,投资回收期为6.46年。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玮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86 股票简称:金晶科技 编号:临2018-040号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9月1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事项:

关于修正本公司为“山东海天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提供担保之担保方式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天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2018-021号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天生物化工以其拥有的纯碱生产线部分设备作为租赁标的物,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融资额为人民币1亿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等,该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支持其发展,由本公司对上述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原公告中出租人名称由“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修正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保证合同》约定,对其担保方式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担保方式为本公司对上述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余内容不变。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