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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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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8-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8-047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下午3点15分;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知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8年9月10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28号广州方圆奥克伍德豪景酒店11楼12号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2人,代表公司股份519,523,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604%。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371,529,48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0.233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的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147,993,7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02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7日、2018年8月29日以及2018年8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潘雯姗女士、王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江淦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521,257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29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1,333,6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4237%。

1.2、《选举柯建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505,257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26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1,317,6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4134%。

1.3、《选举潘雯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505,257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26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1,317,6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4134%。

1.4、《选举王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505,257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26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1,317,6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4134%。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谭跃先生、郑敏先生、谢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谭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186,379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3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4,998,77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7831%。

2.2、《选举郑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182,379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34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4,994,77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7806%。

2.3、《选举谢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182,379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34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4,994,77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7806%。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沈肇章先生、毛骏飙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沈肇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186,379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3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4,998,77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7831%。

3.2、《选举毛骏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975,255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94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4,787,65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647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9,316,63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02%,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04,8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9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5,129,03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670%,反对1,8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204,8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31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5.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谭跃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9,109,5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20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13,724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79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4,921,9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7337%,反对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13,724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2663%。

5.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康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9,109,5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204%,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411,924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79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4,921,9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7337%,反对1,8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411,924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2652%。

5.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敏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3,168,51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7768%,反对5,942,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1439%;弃权411,924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79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48,980,91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5.9090%,反对5,942,794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8258%,弃权411,924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265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薪酬的议案》;

6.1、《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毛骏飙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9,109,5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204%,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411,924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79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4,921,9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7337%,反对1,8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411,924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2652%。

6.2、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沈肇章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9,109,5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204%,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411,924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79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4,921,9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7337%,反对1,8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411,924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265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7.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9,518,43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5,330,83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31%。

7.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9,518,43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5,330,83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31%。

7.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9,518,43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5,330,83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31%。

7.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9,518,43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5,330,83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31%。

7.5、回购期限;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9,518,43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5,330,83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31%。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9,518,43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5,330,83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3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何宇律师、黄晓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会议主持人、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8-048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菲亚”)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2018年9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且不超过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2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71.4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188%以上;按回购金额上限3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57.1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282%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3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11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08号创展中心西座19楼

联系人:陈曼齐

邮政编码:510620

联系电话:020-87533019

传真号码:020-87579391

电子邮箱:ningji@suofeiya.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