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9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版)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三)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表:

(四)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 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注: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上表中2018年1-6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做了年化处理

(五)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47,128.14万元、50,870.86万元、82,386.48万元和86,618.96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资产总额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2017年末资产总额较2016年末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在2017年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从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内公司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应收票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资产结构稳定。其中,流动资产在报告期内各期末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7.98%、66.21%、78.46%和75.10%。应收账款、存货和应收票据是公司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上述三项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2.13%、57.27%、51.25%和53.23%。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8,779.29万元、18,576.25万元、23,854.41万元和26,636.9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负债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99.55%、99.60%、91.47%和92.38%,该负债结构与目前公司高流动资产比例的资产结构相匹配。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构成,其中,应付账款主要是尚未到支付节点的材料款、工程设备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85.00万元、75.00万元、2,035.00万元和2,035.00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0.45%、0.40%、8.53%和7.62%,主要是长期借款、递延收益等。

3、偿债能力分析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71、1.82、2.96和2.64,速动比率分别为1.25、1.45、2.37和2.01。公司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为主,可收回变现能力较强,且公司流动负债与流动资产存在业务经营上的密切联系,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资产流动性较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较低。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公司合并层面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9.85%、36.52%、28.95%和30.75%。2017年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资产负债率较上年下降7.57%,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与多家金融机构长期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短期融资能力,财务风险较低。

4、营运能力分析

注:上表中2018年1-6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做了年化处理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71、1.64、1.58和1.56,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逐年所致增加。近年来,公司注重对应收账款回收的管理,关注客户信用状况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公司主要客户规模大、资信等级较高,应收账款的回收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00、2.03、1.85和1.74,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保持相对稳定,与公司的采购、生产模式基本相符。公司在财务制度中对原材料采购、存货保管、进出库管理和存货盘点等环节进行了明确的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存货资金占用量。存货周转率在报告期的变化趋势与各期存货金额波动具有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59、0.56、0.46和0.45,报告期内,因公司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总资产周转率有所下降,公司资产的整体运营效率较强。

5、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5,534.56万元、27,362.83万元、30,742.32万元和18,956.98万元,营业收入规模逐年增加;公司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269.16万元、4,574.22万元、4,764.66万元和2,383.45万元,公司具备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收入来源和盈利能力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2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行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基础上,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

3、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根据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审核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并藉此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股票股利,并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2)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3)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与修改的具体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基础上,每三年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2)若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该等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5、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监督。”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733.44万元,此次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2)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16.80万元,此次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3)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22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77.92万元,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20,780.80万股。

2、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

单位:元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2,628.16万元,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57.94%。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日常经营所需,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即期回报摊薄、填补措施及承诺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全部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向未转股的可转债投资者支付利息,如不考虑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受净资产增大、财务费用增加影响,相对上年度将呈现一定下降,对股东的即期回报有摊薄影响。

公司已拟定相关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动产品升级、扩大产能,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确保公司相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剑标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三)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

(五)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8-083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5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6.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8.4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704,000.00元(以下非特别说明币种都系人民币),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3,780,415.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22,923,584.9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31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验字[2017]397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6月2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无锡东林支行、中国银行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无锡梅村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三家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11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能特种阀门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无锡东林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无锡东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募集资金的初始和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包括部分发行费用8,780,415.10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实际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83,404,350.61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32,479.58元,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141,751,713.87元,公司将134,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专户应结存余额7,751,713.87元。应结存余额7,751,713.87元与募集资金账户实际结存余额8,967,128.97元差异1,215,415.10元,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公司承诺投资的项目为: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科技中心项目和营销导向型区域服务中心总部建设项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2018年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2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在现有项目间调整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

因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投入较大资金建设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提前投入6,104.38万元,符合置换条件的金额为457.54万元,截止2018年2月,本项目已进入设备采购阶段,如不作调整,公司预计节余超过5,500.00万元;且科技中心项目资金调整前预计缺口2,500.00万元、营销导向型区域服务中心总部建设项目资金调整前预计缺口4,405.00万元,综合以上因素,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更有效地完成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增强公司经营实力,公司决议将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金额划转2,500.00万元至科技中心项目,划转3,000.00万元至营销导向型区域服务中心总部建设项目。

前次募投项目变更调整前后投资额如下: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详见本报告附件1。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项目均处于建设期所致。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6月2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2017]5056号《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71.43万元置换了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

2017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使用不超过1.8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表示同意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8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延长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延长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表示同意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及剩余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42,967,128.97元(包括以闲置募集资金13,4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及理财产品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4.13%。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主要系项目尚在建设中。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款项除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3,400.00万元外,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募集资金将逐步投入使用。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科技中心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综合研发实力,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提供技术保障,营销导向型区域服务中心总部建设项目旨在加强企业营销能力,尤其是备品备件服务型市场的开拓能力,因此这两个项目的效益均反映在公司的整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尚未建成投产,无法计算项目实现效益,详见本报告附件2。

四、 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 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7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尚未建成投产,未计算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8-084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后、全部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向未转股的可转债投资者支付利息,如不考虑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受净资产与财务费用增加影响,相对上年度将呈现一定下降,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具有摊薄影响。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2.30亿元可转债(含2.30亿元),假设按照上限发行2.30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根据公司2018年3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6年相比,上升4.16%至4,764.66万元。出于谨慎考虑,假设公司2018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7年持平,2019年在2018年基础上持平。

4、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104.16万元,公司2017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60.50万元。同时,出于谨慎考虑,假设公司2018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7年持平,2019年在2018年基础上持平。

5、假设本次可转债第一年的票面利率为0.5%。该票面利率仅为模拟测算利率,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

6、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公司假设转股价为15.71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本次可转债发行将于2019年3月31日完成,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监管机构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上述关于未来利润水平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2019年(发行完成当年)每股收益的影响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2、主要数据源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3、“扣非后”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根据以上假设测算,在不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完成当年无论投资者是否选择转股,归属于公司股东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公司股东每股收益较不发行可转债的情形下均有所下降。具体原因如下:

如果投资者在转股期开始便选择转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归属于公司股东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公司股东每股收益,因此公司在未来转股期内将面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未在2019年选择转股,公司财务费用将有所上升,从而影响归属于公司股东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公司股东每股收益。

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一)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特种阀门深加工项目和直行程智能控制阀制造基地项目,以上项目融资具有切实必要性,具体如下:

1、特种阀门深加工项目

①是积极应对高性能控制阀产品国产化需求、逐步实现进口替代的需要

为推动国家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我国制定的《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提出了国产装备国内市场满足率稳定在70%左右的规划目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要求先后制订和部署了相关领域重大装备的阀门国产化方案。

在自动化仪表行业,高端控制阀市场几乎完全被国外品牌占有,国产化的市场需求十分强烈,国产化控制阀高端产品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公司积极响应国家重大装备国产化政策的号召,进一步建设特种阀门深加工项目,主要生产特种控制阀,以保障化工、石化、煤化工等产业的发展及重大装备阀门的国产化需求。

②是实现产品“质”的提升,逐步实现以中高端为主的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

特种控制阀与普通控制阀产品相比,技术难度大、精度要求高、质量标准严,需要更先进、更高效的加工、检测、实验设备及更精密的技术工艺要求。通过该项目建设,公司将在较大程度上改善产品的技术和工艺水平,实现产品“质”的提升,逐步完成公司以中高端产品为主的产品结构调整,增强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抢占中高端控制阀国产化趋势的市场先机,逐步推进中高端特种控制阀领域的国产化替代进程。

③是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尽管公司在国内相关企业中就技术、客户、管理、质量等方面已形成较为明显的核心竞争优势,但与国际领先控制阀企业,如Fisher、Tyco、Flowserve等相比,公司整体实力,尤其在研发水平、产品稳定性和质量可靠性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仍需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工艺及设备改进、引进高端人才等手段提升公司产品科技含量及质量水平,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附加值,使得公司产品生产和制造工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项目所生产的高性能、质量稳定的中高端特种控制阀可满足市场对于国产高性能控制阀的迫切需求,提高公司在中高端控制阀市场的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2、直行程智能控制阀制造基地项目

①是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相关下游行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必然选择

作为工业自动化仪表行业子行业,控制阀的下游行业包括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冶金、建材、轻工、电力、环保、能源、食品等行业。控制阀被广泛运用于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的信息采集、传送和控制执行,被誉为“工业信息机器”和“工业IT”,而带有微处理器,能够实现智能化控制功能的控制阀,即智能控制阀则是控制阀行业的核心产品和未来发展方向。“十三五”期间,我国宏观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发展,石油、化工等相关下游行业仍将维持较大的投资规模,控制阀产品,特别是智能控制阀产品的市场的需求快速增长。

在总体市场规模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下,公司现有产能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实现直行程智能控制阀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大幅增加公司相关产品产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订单的需要,为石油、化工等相关下游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②是实现产品“量”的保证,拓展企业盈利空间的要求

在旺盛的市场需求下,公司智能控制阀产品的产能利用率长期大于100%,整体呈现产能不足状态。产能不足一方面限制了公司的盈利空间,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公司承接大订单、服务大客户的业务能力。尽管公司在销售、技术、售后服务等多方面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大客户服务能力,但依然可能因产能限制无法承接较大金额订单而出现大客户流失风险。

本项目的实施可以大幅提升直行程控制阀产品的产能,完成规模化生产,满足日益增长的生产订单需求,实现产品“量”的保证,拓展企业盈利空间;同时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国产控制阀的行业领先地位,获得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实现公司战略发展。

③是公司实现专业化生产,提升产品质量的需要

目前公司直行程控制阀和角行程控制阀在同一生产空间中进行,两种控制阀的生产空间与设备混用,只能在生产工序和生产管理上进行调节规划。尽管公司在生产管理及生产技术上具有较大优势,但生产空间的限制与生产设备的混用依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直行程控制阀生产的专业化程度。

本项目的实施将更新直行程智能控制阀的生产设备,改善生产车间环境,提高产品技术和工艺水平;同时,项目实施将对控制阀检测、试压等设备及系统进行更新,可大幅提高公司控制阀产品的检测、试压能力测试精度,将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有助于树立企业的技术及质量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融资的合理性分析

1、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智能装备产业发展

控制阀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项目的第十四大类、机械中的第37、……阀门等关键设备。

直行程智能控制阀及特种控制阀均属于装备制造业的中的智能装备,在国家相关中长期发展战略中,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智能装备制造均被列为重点发展方向或主要任务,同时受到国家相关行业政策和法规的大力扶持。本次融资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装备国产化水平,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2、 高性能、特种、智能控制阀国产化需求强烈,国产高端控制阀领域竞争较不充分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断调整,高端制造业国产化需求在自动化行业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在自动化仪表行业,高端控制阀市场几乎完全被国外品牌占有,该领域的进口替代需求十分强烈,国产化的控制阀高端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受制于产品的稳定性及科技含量,我国控制阀产业仍处于中低档产品以国内企业为主、高中档产品以外资企业为主、大中型项目所需控制阀产品大多依靠国外的状况。有实力生产替代进口的高端控制阀的国内企业较少,竞争较小。

因此,公司募投项目不断提高产品稳定性和可靠性、进一步增强产品研发实力和实现更高层次的国产化的目标符合市场需求,以提升国产阀技术水平为出发点,走自主创新模式的控制阀技术升级路线,也是我国控制阀企业的发展趋势。

3、公司是国内控制阀行业领先企业,具备产品结构升级和产能扩大的先天优势

公司作为国内控制阀行业的领先企业,一直将“成为卓越的控制阀工程解决方案提供商”树立为企业的发展愿景,致力于根据各工业系统客户的特定需求为其设计、制造各类控制阀产品。产品研发和制造实力方面,公司在高压/低压三偏心蝶阀、高压顶装固定式金属密封球阀、特殊角阀等控制阀产品的设计研发方面具备较强优势,其中公司生产的高压三偏心蝶阀已成功运用于煤化工行业,相关顶装固定式球阀及特殊角阀已运用于重大石化装置;科研实力方面,公司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并建立了博士后工作站、科技中心等专业研究机构,建有江苏省调节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无锡市智能化仪表执行器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承担着许多国家级及省市级的重点科研课题,各项经济指标、人均产值等在全国自动化仪表行业执行器领域名列前茅;人力资源方面,公司储备了一批具备较强科研实力和丰富控制阀研发设计经验的中高级人才,具备了提高公司控制阀研发实力的人才基础。

公司具备产品结构升级和产能扩大的先天优势,立志于“打造最先进的高性能、特种、智能控制阀制造工厂”,不断从装备技术水平、产品技术含量、研发实验水平等各方面加强投入,逐步释放产能的同时将产品结构转变为以中高端产品为主,逐步完成我国控制阀产品的进口替代,并实现向国际市场出口。

综上,本次融资符合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各项条件,符合公司的发展和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次不超过2.30亿元的融资规模可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可转债逐步转股的属性能够保障每股收益在短期内不会产生剧烈稀释,能够合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三、公司本次融资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集生产、销售、研发、服务于一体的专业从事全系列智能控制阀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智能控制阀及其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检维修服务。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特种阀门深加工项目和直行程智能控制阀制造基地项目。特种阀门深加工项目包含生产车间、化学分析室、金相检验室、机械性能试验室、理化检测中心等,以及购置特种阀门深加工设备,可新增年产3,000套特种阀门的生产能力,并可实现若干控制阀零部件的深加工(包括15,000吨相关零部件的酸洗加工、15,000吨相关零部件的磷化加工及8,000吨相关零部件的热处理加工)。直行程智能控制阀制造基地项目包含新购置动力设备、检测设备、涂装设备、装配设备、调试设备等,可新增年产6,000套直行程智能控制阀的生产能力。

以上项目的实施一方面是公司在现有中高端控制阀产品的基础上向更高端控制阀的进一步延伸,一方面是公司在现有产品体系基础上的扩产升级。通过以上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逐步实现产品结构向中高端调整,扩大产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实现产品的提质扩量,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控制阀行业的领先地位,有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历来重视核心技术骨干的储备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年来,公司通过培养、引进等方法储备了很多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形成了一支潜心好学、敢于创新的稳定技术队伍,丰富的人员储备为特种阀门深加工项目和直行程智能控制阀制造基地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员保障。

公司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并建立了博士后工作站、科技中心等专业研究机构,建有江苏省调节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无锡市智能化仪表执行器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等,为公司产品的不断创新及生产技术不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公司注重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逐步完成科研设备的购置或升级,丰富的技术储备为特种阀门深加工项目和直行程智能控制阀制造基地项目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公司是中国石化、中国海油物资供应准入单位,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近年来公司成功为多家大中型国有、合资、外资等企业持续供货,客户分布行业包括石油、化工、钢铁、冶金、纺织、能源、电力、食品、环保等多个行业,其中石化行业客户尤为突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宏观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发展,石油、化工等相关下游行业仍将维持较大的投资规模,控制阀产品,特别是高性能、特种、智能控制阀产品的市场的需求快速增长。旺盛的市场需求为特种阀门深加工项目和直行程智能控制阀制造基地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市场储备。

综上所述,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储备充足。

四、公司关于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鉴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财务指标有所下降,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智能控制阀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9%以上,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废料及铁屑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十三五”期间,我国宏观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发展,石油、化工等相关下游行业仍将维持较大的投资规模,控制阀产品,特别是智能控制阀产品的市场的需求快速增长。

公司业务运营板块长期来看,受到以下因素的有力影响,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①行业稳定成长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控制阀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项目的第十四大类、机械中的第37、……阀门等关键设备。直行程智能控制阀及特种控制阀均属于装备制造业的中的智能装备,在国家相关中长期发展战略中,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智能装备制造均被列为重点发展方向或主要任务,同时受到国家相关行业政策和法规的大力扶持。“十三五”期间,我国宏观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发展,石油、化工等相关下游行业仍将维持较大的投资规模,控制阀产品,特别是高性能、特种、智能控制阀产品的市场的需求快速增长,行业成长稳定。

②近年来,国内石化行业一直处于产业升级阶段,尽管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但石化行业投资需求仍保持旺盛。目前我国许多石化工业的基础设施需要更换,以提升装置的自动化水平和过程控制效率,同时为了达到节能减排的环保要求,大量现有石化生产设备需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

③进口替代趋势带动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为推动国家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我国制定的《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提出了国产装备国内市场满足率稳定在70%左右的规划目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要求先后制订和部署了相关领域重大装备的阀门国产化方案。在自动化仪表行业,高端控制阀市场几乎完全被国外品牌占有,国产化的市场需求十分强烈,国产化控制阀高端产品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2、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在长期良好发展态势影响下,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面临的风险主要是:①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波动,石化、钢铁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进一步下滑,导致下游行业对公司产品需求减少,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业绩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②如果国外厂商凭借其综合实力在国内继续加强营销网络建设,改善售后服务响应速度;国内同行业其他企业通过引进先进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及可靠性,公司可能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进而影响公司整体市场份额和盈利水平,公司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③行业高毛利率将吸引新的竞争者进入行业,或者促使行业内其他企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市场竞争会越来越激烈,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产品质量等优势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为此,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削弱上述主要风险的影响:

①战略上继续坚持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走先进装备国产化和技术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通过推动产品升级,提升技术研发实力,培育与拓展市场整体服务优势,努力成为卓越的智能控制阀工程解决方案提供商。

②抓住下游行业发展契机,实现自身产品的专业化、规模化生产,逐步释放产能,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及稳定性,满足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巩固公司在控制阀行业的市场领先地位;以打造自动化、智能化的现代工厂为契机,逐步推动和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扩宽高端智能控制阀产品链,提升产品覆盖率和辐射率,树立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

③以江苏省调节阀工程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科技中心等为抓手,持续增强研发实力,在高性能、特种、智能控制阀研制、新材料运用及产品制造技术提升等重点研发方向上取得较大进展,实现产品升级和拓宽产品链的产品创新目标,巩固并进一步提高在高端智能控制阀研发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二)提高公司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业绩的具体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加快新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及综合服务市场的能力,应对行业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同时积极把握行业内的业务机会以使公司保持稳定发展,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积极推动产品升级、扩大产能,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通过募投项目建设,推动产品升级,扩大公司生产能力,突破产能瓶颈,同时提高高端智能控制阀的制造、加工、检测能力;在原有普通型控制阀市场份额基础上继续挖掘潜力,并加速向国内其它普通型控制阀重点区域渗透,逐步形成覆盖国内核心市场的销售网络;坚持以国际领先为目标建立公司产品标准体系,并围绕该体系进行产品研发。通过上述具体措施,进而推动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

3、严格执行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完善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相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三)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

(五)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相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8-085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就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出具了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 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 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

5. 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7日

承诺人:

董事长:沈剑标 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承诺人:

董事:陈 彦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承诺人:

董事:沈剑飞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承诺人:

董事:吴 畏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承诺人:

独立董事:翟胜宝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承诺人:

独立董事:叶向东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承诺人:

独立董事:陈湘鹏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承诺人:

除董事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仲佩亚

年 月 日

承诺人:

除董事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杜学军

年 月 日

承诺人:

除董事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杨子静

年 月 日

承诺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沈剑标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8-086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批授信不涉及第三方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沈剑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以下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将视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8-08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7日